※ 引述《leo0206 (先天or後天?)》之銘言:
: 請教版上各位前輩
: 現在辦理的財務採購規範項目內,
: 其中有一項是採比國內環保法規更嚴格的標準,
: 已有廠商來函提出異議。
: 單位首長以基於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健康為由,
: 不願放鬆規範標準,
: 請問以上理由是否具有正當性?
: 謝謝!
採購法第二十六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你要檢討的是 用的是國際標準嗎? 還是其他國家的標準?有沒有抵觸法規
今天你說美國標準高 那德國標準呢 日本標準呢?
因為採購法怕大家拿一堆奇奇怪怪的標準,所以規定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