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17 05:59:00沒事也可能沒事,不過不建議這樣搞,出事也許沒那麼好收拾...如樓上板友所言,作業時不見得被勾稽到,但實際上是一筆支出向兩個單位報銷,有另一種情況是向同一單位報銷,只是一個打統編,另一個連發票都不用交,後者應該已經被明令禁止,前者出不出事,其實不一定,沒被查到當然沒事,以前幾年的國旅卡刷退金飾案為例,休假國旅卡消費受補助可能是正常的,退貨也不算啥奇怪的事,引起檢調單位偵辦的認定爭議性何在,原po可以想想,再者向私人公司報帳,私人公司那邊知道了怎麼想?這東西算私人公司費用吧,很糟糕的想法是,以跟國家申請的補助,交換到私人公司免予支出及稅務利益,算不算圖利他人?個人是會避免去碰這種事...-.-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17 07:25:00至於國旅卡的"前身"是啥?應該不需要討論,已經是實作了,談現行法令規定也許比較實在?以前合法的事,現在不一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