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創作] 修正毒品管制條例 2024票投 臺灣大麻黨

作者: tobetwob   2023-04-29 12:57:39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aJAEliD ]
作者: tobetwob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創作] 修正毒品管制條例 2024票投 臺灣大麻黨
時間: Sat Apr 29 12:57:15 2023
與國際接軌 大麻除罪合法化!
2024 票投臺灣大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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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國機構鬆綁對大麻管制 從最危險藥品清單移除 2020/12/3 13:58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12030157.aspx
法律提案:
為保障我國民眾之健康權並促進大麻產業正規發展,且109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表四移除。爰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麻從我國二級毒品附表中移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立法說明:
一、109年聯合國麻委會以27票贊成、25票反對與1票棄權,同意採納世界衛生組織(WHO)
建議,將大麻與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
表四移除,海洛因與數個其他鴉片類藥物也列在此表中。
提案人:  
連署人: 
現行條文:
第二條: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條: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三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
第二條:
第二級 罌粟、古柯、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條: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十三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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