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推「資安法」 重大資安事件可進非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7-11-10 20:01:57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
: :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3/13/LCEWA01_090313_00155.pdf
: 2-6(關鍵基礎) + 18(強制資檢) = 狗屎爛蛋
稍微補充一下這一個版本裡的東西好了,
根據行政院推出的懶人包來看,
會被規範到的公務機關是由行政院及上級機關所主管,
而會被規範到的非公務機關將會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主管,
所謂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的是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及通傳會等。
以下附上行政院推出的懶人包的連結:
https://goo.gl/bBxGA1
作者: makoto1982 (誠)   2016-03-12 12:32:00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03-12 13:30:00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1-10 20:06:00
整個中華電信就會被管啊這樣說好了 我只覺得很莫名 司法警察與否一點都不重要 而是所謂的關鍵基礎設施到現在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CDN業者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不要跟我說法律訂完了才要決定 是吧而且哪個事業經濟部管不到?沒有 吳國維先生:我們在這部法裡面是把國土的關鍵基礎設施跟網路的關鍵基礎設施兩個混在一起談,這個其實是這個法裡面最關鍵鍵性、最大的錯誤連這都搞不清楚了, 誰能告訴我CDN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陳映竹助理研究員:因為科技跟攻擊方法會改變,所以不確定定義出什麼叫關鍵基礎設施,避免日後常常有修法的必要,但是以現在的文化來說,如果不明確的話,可能會造成所有操作電腦的人人的困擾你貼這座談會不是證實了行政院在瞎搞?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1 19:28:00
這樣給行政權力過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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