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李明哲案起訴書全文逐字稿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11-04 09:31:22
※ 引述《ihcaoe (Ihc)》之銘言: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如果中國如你所說會有這些反應,
: 代表他就是一個侵犯言論自由的國家
: 譴責、施壓是最最基本的手段
: 表示不認同
: 如果連這種基本的手段都做不到
: 對方只會軟土深掘
: 所以在李明哲這個事件希望大家意識到兩件事
: 1. 在李明哲事件中,我們的言論自由被侵犯了,因為中國擴張管轄權
: 2. 言論自由被侵犯了,要站出來發聲
我要告訴你的就是 不只中國阿
因為所有的大國都是如此做
而你的基礎手段 是大國的基礎手段
小國只是旁邊搖旗的
你一個小喊言論自由 你只能保障你自己國家境內 你管不了其他大國阿
我這裡覺得台灣有群人意識形態很畸形 天天喊要獨立
結果處事方式和思維還停留在 泱泱大國的思維
你聽過多例如斐濟天天在說別人沒自己好嗎?
再看看歐洲各國除了英法德等大國外
要說別人都不會單獨說 都是通過歐盟說
吉娃娃非要學狼狗 只能說死的早而已
: : 我也幫你上個色
: : 如果我們履約 大國會幫你拍拍手
: : 如果不履約會被怎樣 可能會被大國鄙視
: : 如果大國不履約會怎樣 恩 他可以鄙視其他不履約的大國
: : 也就是現在的美中互槓人權
: : 而我在上一個主題 也講過
: : 聯合國連自己憲法都是參考用的
: : 而且說難聽點 聯合國任何決議最後是由五個國家決定
: : 而公約的最終解是權 根本不在你怎麼解釋 而是在這五個國家手裡
: 我想你指的是聯合國安理會吧
: 五大國只是多否決權而已
: 這個業務沒有否決權的問題
實際上你要通過什麼制裁
就是要經過五大理事國
所以我說實際手段只有鄙視
: : 不是問號阿
: : 公約是可以做為法律依據
: : 但要國家司法機關批准(ratify)後做為法律依據
: : 而不是直接等於法律
: : 若高於本國法律 並不需要本國批准
: : 亦可說 簽約國國無批准權力 即要無條件執行
: 退一步說,
: 如果今天中國沒簽兩公約,難道我們就不要求他尊重人權嗎?
: 他侵害人權我們還是要譴責
: 人權是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這話得兩說
簡單點的說
三百年前 神權還普世價值勒
甚至一百年前 黑人是物品還是普世價值
後觀前史可以發現 你普世價值只是當時多數人認同 又不代表一定是對的
: 但是現實面的權利會隨時間變動
: 不爭取就會被侵蝕
: 不管是什麼事件,
: 只要人權被侵害
: 一定要出來發聲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4:00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5:00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鈣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樓上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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