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沈政男/婚姻平權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1 18:24:10
東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1/821469.htm
沈政男/婚姻平權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文/沈政男
大家都知道,目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代表團體是護家盟,但沒什麼人探討,為什麼是
護家盟,而不是「護婚盟」?
這是理解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當前處境的重大關鍵。護家盟之所以不叫「護婚盟」,乃因20
13年,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
訴求,想要一舉解構性別、婚姻、家庭的傳統定義與制度,畢其功於一役。
結果呢,三合一當中的「多元成家」引發了宗教人士的激烈反彈,認定這樣的做法將要破
壞傳統家庭結構,實在大逆不道,於是集結起來,以愛護家庭為名,組織了護家盟。
三年過去,「多元成家」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不再講了?不是要畢其功於一役嗎?
呷緊弄破碗。這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策略的重大錯誤,導致原本同情同性婚姻的人,因為
「多元成家」幾個字遲疑起來,甚至產生反感。
今天的婚姻平權運動,同樣地,也面臨了重要的策略抉擇時刻—到底要繼續堅持畢其功於
一役,一定要爭取現在就修改民法婚姻定義,承認同性婚,還是也可以接受先立「伴侶制
」專法,過幾年再修改民法?
同志團體及其支持者,必須心頭抓乎在。為什麼當初會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跟解構婚
姻與家庭的運動團體掛勾?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本質上是一種性別平等運動,跟解構婚
姻與家庭的運動,並不一樣。
跟性解放運動,也不完全一樣。講得更清楚一點,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在策略上應該被
當成人權運動,並與性解放、解構婚姻與解構家庭的運動,區隔開來。這點是婚姻平權運
動的關鍵策略問題,如果領導者不能釐清方向,將使得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
路。
同志運動一向與性解放運動走得很近,而其理論依據來自女性主義。同志遊行之所以裝扮
清涼艷麗,就在於認定所有性別壓迫都來自傳統父權的性別規範,因此衝撞這套規範就是
打擊敵人。問題是這樣的運動策略適不適合當前台灣社會,至少適不適合當前同性婚姻合
法化運動,值得反思。
也有一群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乃為了解構婚姻,他們認定婚姻的本質就是壓迫、是一種必
須被拋棄的制度,而支持同性婚姻也等於部分解構了傳統婚姻。一位知名女歌手就是抱持
這樣的觀點。問題是修民法承認婚姻,是要拋棄婚姻制度嗎?顯然不是嘛!同志將來要離
婚,還是必須歷經哭鬧打罵的倫理悲喜劇碼。
還有一些人更激進地想要改寫家庭定義,把家庭組成跟血緣與婚姻完全脫鉤,但顯然得不
到什麼迴響,自己也不敢再提。
所以說如果同性婚姻運動能夠釐清運動界限,在運動策略上就可據以做出調整。簡單講,
做為一個扶持弱勢族群的人權運動,策略上應該爭取其他族群的支持,而非與之為敵,形
成對立。
比如動輒把不支持同性婚姻,或者對同性戀不抱持好感的人,稱之為「恐同」,甚至說現
有婚姻體制就是一種「異性戀霸權」,都是沒有必要的惡意修辭,聽在非同性戀者耳裡,
只會更加反感。一項運動,如果不能理解反對陣營的心態,不能同理對方的感受,就很難
爭取人家的支持。許多人不支持同性婚姻、對同性戀沒好感,就只是一下子難以適應,需
要時間來化解,沒必要冠以病名罪名。
又比如把訂立「伴侶制」專法當成歧視,說是等同於美國的黑人學校這類隔離政策云云,
根本忽略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才承認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美國各州早已施行了多
年的「伴侶制」,更不用說歐洲那些如今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國家,都是先施行「伴侶制
」,再過度到同性婚姻修法。
還有人說另立專法等同於強迫台灣接受「中華台北」稱謂,都是壓迫。拜託,那台灣是不
是現在就應宣布更改國號?或者什麼國際活動都不參加?顯然不是嘛,莫讓婚姻平權運動
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心得
摘錄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公聽會發言:
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沒有「婚姻」二字,但大法官針對362、552、554、696號解釋,包括
一夫一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發展、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
同性是否可以結婚面臨憲法「婚姻制度性」的挑戰。
立委一讀版本之缺失包括一、規避一夫一妻憲法制度性保障。二、立法理由僅援引人權兩
公約欠缺說服性。三、六位提案委員中有五位是不分區立委,無法充分反映基層民意。四
、欠缺法務部的「對案」。五、欠缺法規衝擊影響之評估。六、有違憲之疑慮。
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實現婚姻平權,理由包括:一、以特別法量身定作,具彈性,
漸進變動小。
二、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三、符合大法官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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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她所提民法第1079條之1,法院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
質等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若法院最終判給了異性戀家庭,同志家庭是不是可以提告
台灣現行可單身收養,但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由於出養人多半希望孩子能
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 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
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
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是騎士!
部分內容出自: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12-01 18:47:00
可以提出單身/同性/夫妻提出收養跟媒合的數據嗎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01 20:24:00
哀哀叫之前該該叫說不要伴侶制,現在又說另定專法
作者: didolydia (雜學之女)   2016-12-01 23:10:00
552/554釋憲跟軍人結婚條例有關....
作者: joel1129 (腐腐)   2016-12-02 00:33:00
這些釋字的處理標的跟民法的一夫一妻根本沒關你拿出任何一號釋字 裡面大法官說 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我頭給你 只有反智的基督徒才會超譯這些解釋再來我國兩公約早已內國法化 哪來的沒有效力施行法可是明文規定有權機關的解釋也是法律的一環再來不分區沒有民意基礎這真的是我聽過最好笑的笑話原來全世界有不分區國會議員的國家都是沒有民意基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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