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第二場公聽會同婚制定伴侶法論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9 14:49:52
第二場公聽會同婚制定伴侶法論述
最新情況:
同性婚姻法制化 國民黨民調:逾5成同意立專法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202384
同性伴侶專法 國民黨民調:逾6成不認為是歧視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128003151-260405
前民進黨副秘書長游盈隆就形容,如果現在就通過修法,台灣會像發生10級大地震。
亦有委員將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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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講師王文靜指出,科學、醫學無法證實同性戀是天生,反而是「可以蛻變的」,她
認為,若愛護同性戀,應該在學術上投入研究,若同性伴侶要求權利,可以修專法,但她
反對同婚,「婚姻本質是男跟女,若要改變這個結構,每個人進屋子看到都會被影響,這
不是歧視,是相互尊重」。王文靜說,她擔任性教育講師接觸同性戀、雙性戀,多半都是
後天造成,如異性感情上挫折、被同性戀追求、色情成癮等,而從小是同性爛者也多半是
受到傷害、觀念認知取向有差別等。因此,愛護同性戀應該是讓他們「蛻變」,而非用意
識形態洗腦,「如果可以選擇,很多人也不願意自己是同性戀」。王文靜也說,「蛻變」
需要時間,很多同性戀想成家,可以訂定專法,給他們保障,但同婚與專法就像是屋子,
「要進入增建的房間可以選擇,但改變房子本身結構,每個人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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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國小家長會長的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律師認為,另立同性伴侶法會比直接修改民
法對原社會文化衝擊及改變程度較小。他說。民法是根本大法,同性婚姻修法茲事體大,
不宜倉促。
目前全世界226國,立法保障同性伴侶及權利的國家僅有38國。特別是同婚配偶收養孩子
,涉及到人工生殖法及代理孕母等法令的配套,需要審慎評估,不不宜輕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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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基督教醫院顧問醫師徐山靜表示,同性、異性戀者應互相尊重,她反對修改民法,同
意另外立專法保護婚姻平權。她也反對同性婚姻收養子女,大人要求平權,卻罔顧孩子的
最佳利益,剝奪他們需要有父有母的人權。
徐醫師說,2013年以後,國外陸續有研究證明同性婚姻的子女(包括收養),在成長階段
會陸續浮現情緒、心理甚至是生理的問題,而目前亞洲及台灣沒有相關同性婚姻成長的個
案,倉促立法,讓孩子成為白老鼠,這是侵害人權。她強調,修法將破壞中華傳統人倫,
婚姻關係,對當前及後代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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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說,他在來台灣之前,在瑞士居住很長一段時間,那裏的居
民很看重家庭及婚姻價值,特別是代代相傳的重要性。他認為,台灣若為了要保障少數同
性戀族群的情感需求、財產分配以及醫療照顧需求,就要修改民法,卻不去考量國家及經
濟的穩定以及社會福利的支出,他認為若要修法之前,需要跟全民充分解釋溝通,並尋求
第三方的意見,不能讓社會上沉默的大多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犧牲。
陳科神父說,瑞士在2007年立專法保障同性戀國人的相互照顧及分配財產等權益前,先在
2005年交由全民公投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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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東發言時強調,自己是生物學博士,因此要從生物學角度探討同志。他指出,目前仍
無任何科學數據可證明同性戀是受基因影響,並舉科學實驗表示,同性戀基因並不存在。
因此蔡志東認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不是不可逆的、不是基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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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考選部長、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說,婚姻制度受憲
法制度性保障,是「國之大樑」,家庭制度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
等重要功能,這種價值不能任意修法更動之,若能以特別法方式確保婚姻平權,不僅能保
障同性戀者,增添橫樑保障人權,也可讓既有制度不至於動搖。ꀊ———————————————————————————————————————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許牧彥表示
台灣愛滋病年輕化,百億的醫療全民買單,男男同性戀人數佔愛滋病患44%,且逐年提升
值得國人省思,同性戀者雖只有4.4%,卻不是弱勢,反而到處霸凌和他們不同意見的人。
許牧彥期待,同運團體一直希望大家都能接納他們跟大家的不同,同理,我們也希望同運
團體能接納彼此的差異。正視差異不是歧視,而是彼此尊重的開始。因為少數另立專法來
保障,就是尊重少數的作法;為了少數而更動多數的民法,是不尊重多數的假平等。
同運團體強勢的要推翻民法,要台灣其他94%的人跟他們一起改變
許牧彥最後提到,許毓仁委員曾說—當你說:「我們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是否已經侵
犯別人的權益了?」這句話正是我們想對同運團體說的話。而,「是不是我們已經把自己
的眼睛矇起來了?只在意自己的權益?」這句話應是許毓仁該勸勸同運團體的話。
他表達,希望這4.4%的人不要為了自己的權益,來侵犯改變94%的人的權益。至於「有沒
有受到侵犯?」,是被侵犯的我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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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及前場公聽會論述可參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0029832.A.987.html
現行提案還牽涉到人工生殖法可不可以讓同志適用的問題,可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217731.A.432.html
日前總質詢上,柯文哲面對同性婚姻問題則表達尊重,他表示,因為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
自由為範圍,推動婚姻平權他沒有意見,但他不知法還要改什麼,若要進校園推廣婚姻平
權,「在學校推廣同志教育,我就有意見」。
說到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之前的文章有舉例同志回到異性戀的例子及研究,可參之前文
章第5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樣定
需要雙方的合議
以法國、德國與英國伴侶制度來看,法國伴侶關係的結束方式與多元成家草案裡之規定十
分相近,伴侶可以雙方合意或單方結束關係,而後續的權利義務依照彼此當初約定處理。
德國與英國則是符合一定情形時(如德國分居達一年且無法期待關係繼續、英國分居達五
年),可以向法院請求結束伴侶關係;關係結束後,德國與英國皆設計有贍養費與伴侶退
休年金分配的請求權利。
而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同志回到異性戀的可能
摘錄新聞留言
其他家的民調也不會差太多 專法是社會多數共識
用專法不是皆大歡喜嗎?
32%修民法 比想像的多
又會有不敢面對現實的出來崩潰不準了
只不過立個專法結個婚 搞得好像被抄家滅族的樣子
蘋果民調反對近六成咧
反正不合甲甲的意就是歧視恐同護家盟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11-29 14:51:00
只不過修個民法就搞得好像被抄家滅族 的 不就護家盟?結果一票贊成的學者專家還是說不出權益哪裡受損。心有恐懼不是罪,被恐懼支配才是。btw,「回到異性戀」是啥鬼,你直接說同性戀不正常骯髒下流還比較誠實,少在那邊花言巧語包裝歧視心態。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6-11-29 17:37:00
會說出回到異性戀這種話不就是認為同性戀不正常嗎...?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11-29 19:50:00
用假學術包裝歧視心態啊,還不如真的講我討厭同性戀
作者: pressurepot (壓力鍋)   2016-12-13 02:15:00
王文靜就走出埃及的啊,美國總會都解散了台灣還撐總會解散還順便承認治療無用喔裘佩恩就台南聖教會啊,還曾經想在凱道呼求聖靈咧蔡志東也是,一堆把書讀到背上去的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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