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公聽會支持同性伴侶法論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9 14:22:32
針對幾點內容回應,其他部分再討論也是平行線
※ 引述《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之銘言:
: 寫在正式回覆之前,為了編輯跟閱讀方便,稍微挪動了原文順序,把有關法律的部份整

: 放在前半,科學研究的部份統一放在後半。僅有挪動順序,並無竄改內容
: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 你知道德國修憲好幾次了嗎!
: 這個部份是個人疏忽,只有看尤美女詢答的內容,未進行查證
: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11-29 14:39:00
性向非終生固定的,所以更不該依性向去區別一個人有無結婚的權力,你一直糾結在這點不就好棒棒?
作者: NeilDylandy   2016-11-29 14:40:00
是說,為什麼你會一邊用"尚無亞洲地區與我國的實證資料"來質疑別人,一邊在底下貼出一串國外研究內容啊...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11-29 19:49:00
有同性戀基因就有同性戀基因啊,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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