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公聽會支持同性伴侶法論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5:24:19
※ 引述《nadekowang (庫特わふ)》之銘言:
:
: :
: : 2.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同志回到異性戀的可能
!?
: : 為現行的民法若不是雙方合議離婚需打離婚訴訟,須符合特定事由始得訴請離婚,法

: : 能判決不準離婚或是要愛上異性的同志除了本來就要付出的贍養費外另外給付高額精

: : 償。
: 幫附上現行民法1052條(裁判離婚的事由)
: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一、重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七、有不治之惡疾。
: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恕我眼拙,上述條文把夫妻修掉後,我看不出來同志結婚後,發生上述情況
: 後,因為同志身分讓法院不判其離婚的可能性
: :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
樣?
: : 需要雙方的合議
: : 許多案例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不是完全絕對的,不能完全劃分切開,
: : 遇到對的人還是可能轉為異性戀。最新的研究也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 : 舉兩個例子
: : 摘錄之前新聞
: : [女造型師今年7月挺身而出,一度背負「想紅、要錢」罵名,但也給了其他受害者勇

: : 接連指控秦偉獸行,昨女造型師得知秦偉被起訴,泣訴:「老天爺終於還我們公道!

: : 最近交了男友,對方告白其實6年前在MOMO台工作認識她就喜歡上她,只是她當時表
明?
: : 女同志,對方只好放棄,如今閃電在一起,也陪她共度這些日子的煎熬]
: : 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率先表示,他是一個同性戀過來人,但是現在已有

: : 戀家庭。他很感謝過去父親態度「中立」沒有特別支持鼓勵他,否則自己現在不知道

: : 上什麼路。他說,過去自己有過10個同性伴侶,其中7個只有肉體關係,其他的感情
也?
: : 維持1個月,但是現在與太太結婚半年,感情只有越來越好
: : 3.這次並不只是單純讓同志可以結婚裡面還包裹了讓「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的修

: : 條
: : 而尤美女說貼所舉的例子國外早有受樣本比例不準確的質疑,目前尚無亞洲地區與我

: : 實證資料,國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養人可能面臨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可能

: : 親作為榜樣而影響性別認同、人格發展與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長。而根據歷年

: : 部資料gay遠超異性戀的吸毒比例是另人憂心的,收養前一年刻意不碰毒或著理光頭
就?
: : 驗頭髮也驗不到。
:
其他部分恕刪再討論也是平行線
http://udn.com/news/story/7320/2128280
不想吃冷飯…名醫訴離 我選擇了她…簡訊翻案
摘錄:
[南部某教學醫院一名主任級名醫,以工作忙碌常深夜回家,妻子卻未體恤辛勞,讓他常
在飯桌啃食冰冷食物等理由訴請離婚;醫師妻提出簡訊,反駁稱丈夫疑因另結新歡才訴請
離婚。法官以丈夫可歸咎責任較大,駁回離婚請求。
她並提丈夫離家後發的簡訊,內容為「我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女人,所以我選擇她…我想照
顧她一輩子,我們和平分手,讓往後的人生更開闊。」懷疑是丈夫要另組家庭才提離婚。
雖然丈夫辯稱簡訊內容是編的,是為讓妻子生氣才寫,但法官認為,該內容足以破壞婚姻
,丈夫有責程度較大,駁回他的離婚要求。]
同婚若是直接改民法
簡訊可能是這樣:
同性伴侶A提同性伴侶B離家後發的簡訊,內容為「我不能同時擁有男人和女人,所以我選
擇她…我想照顧她一輩子,我們和平分手,讓往後的人生更開闊。」懷疑同性伴侶B是要
另組家庭才提離婚。
法官認為,該內容足以破壞婚姻,同性伴侶B有責程度較大,駁回他的離婚要求。
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同志回到異性戀的可能!因為
現行的民法若不是雙方合議離婚需打離婚訴訟,須符合特定事由始得訴請離婚,法院可能
判決不準離婚或是要愛上異性的同志除了本來就要付出的贍養費外另外給付高額精神賠償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樣定
需要雙方的合議 ,各國同性婚姻來看也沒一部法律離婚要件像民法那樣嚴格
以法國、德國與英國伴侶制度來看,法國伴侶關係的結束方式與多元 成家草案裡之規定
十分相近,伴侶可以雙方合意或單方結束關係,而後續 的權利義務依照彼此當初約定處
理。 德國與英國則是符合一定情形時(如德國分居達一年且無法期待關係 繼續、英國分
居達五年),可以向法院請求結束伴侶關係;關係結束後, 德國與英國皆設計有贍養費
與伴侶退休年金分配的請求權利。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1. 在關係無法繼續維持時,提供
較好的退場機制:現行婚姻制度下, 除兩願離婚及調解離婚外,依民法規定,原則上須
符合特定事由始 得訴請離婚,造成婚姻常在雙方十分不堪的狀況下收場。若在伴侶 制中
得由單方解消關係,即可在關係已難以維持時結束。 2.使伴侶積極面對與經營關係,重
新思考關係的意義:單方解消制度的存在, 或許更能迫使伴侶面對彼此遭遇到之問題,
積極經營雙方 關係,亦重新思考關係的價值與意義,而非以法律規範作為逃避問 題之方
式,並以制度束縛彼此。 3. 成本低且程序簡單,可能未經深思熟慮:解消程序成本低,
不排除 伴侶可能一時衝動、未深思熟慮提出解消,在制度上或許可以有猶 豫期或其他程
序設計作為緩衝,並加強他方收到通知的確認義務。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26 15:48:00
告訴過你,別用「回到」字眼來形容雙性戀者轉換伴侶性別的事。這不是同性戀轉性向,只是雙性戀而已。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5:50:00
救命阿 你有注意到 你舉的例子不論 同性 異性 全被法官駁回嗎這邊是離婚要採有責主義 還是破綻主義的問題不要把不同法律議題混在一起討論.....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1-26 16:05:00
囧""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11-26 16:14:00
因為離婚的事而反對同婚是因噎廢食
作者: teren (blank)   2016-11-26 16:47:00
舉這個例子不就告訴我們婚姻就是這樣 干性向屁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1-26 20:20:00
原PO的系列文寫的很爛觀點經常自婊或不相關就是為了反對修民法 把任何可能的理論與角度塞進來結果是一堆自相矛盾自我打臉滿好笑的 有問題就是要修法呀修法本來就是會吵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22:22:00
那就修改人工生殖法條文 好嗎今天你就算另立專法 也是和人工生殖法相衝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1-26 22:22:00
立法院一堆立法與修法 本來就常爭執不下又不是只有同婚修法而已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1-26 22:23:00
拿修法的技術性來反對同婚入民法 簡直好笑若是如此 立院根本可以關門大吉因為修法爭執是立院的日常
作者: teren (blank)   2016-11-26 23:25:00
這邏輯看了我真頭痛 更別提內容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7 01:28:00
那如果同志之後想要生小孩用人工生殖的方式呢 法條要不要修當然這邊就扯遠了 現階段還是只單論目前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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