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柯劭臻 律師臉書 九次協商在哪裡?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9-05 21:44:08
高雄市政府貼出了九次協調會的資料了:
http://goo.gl/ZA9x2A
某人造假造過頭被抓包了,這下糗大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9-06 17:15:00
好啦 土地所有權證明拿出來吧 別拿其他的就那張紙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6 16:40:00
在意轉彎的人可以用同樣的標準檢視一下高雄市嗎...?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9-06 15:13:00
一下說沒有 一下又變成有但沒公開 沒轉彎.....?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6 14:06:00
討論是雙方各自陳述立場、論點和想法jeanvanjohn不斷單方面下結論,都給你贏就好啦阿你是提出多少論點啦?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9-06 14:04:00
講事實就不叫討論.....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6 13:23:00
不然你在這邊推文也算協調會?你只會說「轉彎、難看、硬拗」之類的詞彙,你會不會討論?
作者: LoveSEP   2016-09-06 13:13:00
開始扯定義問題...以後先把定義說明清楚,不要被抓包後又開始自己改定義,把遊戲規則改到對自己有利就不叫說謊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2:05:00
如果你覺得一張可以隨時修改的word檔,比得上公文照片、開會通知單、開會簽到單、會議記錄等資料,那也很好。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2:19:00
別逗了,這麼好修改的word檔你也信?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22:22:00
居民都說有去參加 只是它們不滿主持會議的不是市長 所以不算協調會 這樣也能轉彎你們自救會確定要這樣搞? 你們的支持者已經夠少了還要繼續讓自己被高雄市民討厭?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2:33:00
要嘛直接拿當初有的相關文件出來,而不是直接整理成word既然是公家機關,就應該具備一定的公信力吧當人民開始不願相信政府的時候,就更該拿更有公信力的出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22:36:00
我是覺得要調出通知公文應該是也不難啦只是當公文調出來 你們轉彎的說詞準備好了嗎?還是有公文你們就會認錯怪怪讓市政府執行公權力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9-05 23:03:00
等高市府拿個會議記錄吧。這種參與人員和會議招開的原因,比較像是找議員主導後喬事情、或者遭遇部份人抗爭後,市府被動的進行協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05:00
好啦,我回文裡把那個大事紀整理出來了協調會這玩意有在住戶家裡開的嗎?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3:09:00
哈,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嗎?這年頭不准人質疑的嗎?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09:00
與會人士還有一下子是前里長,一下子是里長的,好亂呀~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11:00
高市府可以生公文,但是在住戶家裡開協調會不合常理你最好再看一下那個大事紀在整理的時候,可以感覺到作表的人作到最後開始火大亂寫你知道就算協調會也要開會通知單吧?就算同屬直轄市的台北市府在開協調會也是會發開會通知單不要太急著選邊站,我認為市府那篇文章應該明天就沒了因為我點它pc版的網頁裡是沒那篇文章的。那我整理出來的那篇文章就派上用場了,可以看它改多少。我不認為能翻出歷年公文來證明的律師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個人犯的罪跟政府犯的罪,我比較擔心後面這個。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23:46:00
還在講造假,懲戒那件根本就是法律不合時宜法院組織法修正 裁判書公開查詢 http://goo.gl/BoRC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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