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反對一例一休的幾個迷思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05 13:51:47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之所以說是迷思而不是謬誤,
: 是因為很多人應該都沒有搞清楚就下決定了.
: 但是我說的這群人不包含高教公會那群人,
: 他們應該很清楚這些東西.
: 1. 國定假日一定放得到假.
: 事實上國定假日得經勞工同意上班, 並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 此一待遇基準與休息日類似, 僅在加班費上有出入.
同意。但新版本修正案加班費假日反而比休息日低,應該修正到至少一致
: 2. 例假一定比休息日好.
: 例假日非緊急事故不得加班, 加班需補休.
: 這會使得雇主不願意讓員工加班.
: 乍看之下是美意, 但是有些從事低薪工作的人
: 就無法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
: (低薪不必然是雇主的問題, 主要還是跟經濟結構有關.)
: 實際上, 例假也是限制了一部分的勞工權利, 藉以強制勞工休息.
有變形工時條款與84-1,我想你不需要為這些人擔心,更何況例假不一定要在週六週日
加班上限46hrs分配至五個正常工作日也最多加二到三小時,
這是議題本來就是多餘的擔心,因為員工要是能在40小時賺到生活所需的月薪,何需加班

為了錢而製造加班本末倒置
: 3. 在講例假的好處時, 就假設雇主完全不會違法.
: 在講休息日的缺點時, 卻假設雇主一定會違法.
: 標準不一是要比個屁.
結果無視一例一休下資方利用薪資結構降低加班費與扣年終獎金,加班費換補休 這些"合
法"方式
戴人雙重標準帽子前請先去面對對方到底再說啥洨不是很好嗎
那我也可以說你們選擇性裝死嘛!!
: 4. 勞工低薪過勞很可憐.
: 這主要跟台灣的產業結構有關, 跟工會的力量不強也有關,
: 跟有沒有二例關係反而不大.
: 在低成本勞力密集產業尚為產業主流的當下是不適合硬推二例的.
: 這種東西只需要基本經濟學常識就能察覺,
: 而且我不認為高教公會那群博碩士會一起不小心忽略.
是高教工會 差那個字差很多,他們關心這議題肯定比你久
因為你能請輕鬆key出公會而不察覺有異
中國的低成本勞力密集產業更多,可是勞動法寫的還是比我們好
照你的經濟學想法我想勞基法也不用編了,美國黑奴也不用廢了,全請童工(建教合作生)
也不錯
: 5. 我的待遇好低, 所以我要推動立法來提高我的待遇.
: 歐洲各國研究相關改革的學者,
: 大多同意在勞工待遇上法律的效果不大.
: 勞工的收入來自於雇主, 雇主的收入來自於客戶.
: 勞工的待遇最終還是得看客戶願意付多少錢.
: 法律改得很好很強大, 客戶不願意掏更多錢, 一樣是白搭.
效果不大,那休二例你幹麻反對,還弄這麼一篇看似迷思,我看是您的迷思
: 6. 所有的老闆都是慣老闆.
: 將特定階級抽象化是古典馬克思主義的特徵,
: 而且它已經退流行了.
: 你出門逛個一天就可以遇到n個老闆,
: 問問他們老闆好不好當比較實際.
馬克思主義最重要的精神是政府控制一切生產
沒有這點要說自己國家是社會主義可是會被笑的 就像美國的桑德斯對北歐的誤解一樣
工時降低 高富人稅 社會補助 健保 這些本來就不是社會主義獨有更不是特徵
而資本家不愛分享利益 這也是美國資本主義建國200年以來的事實
從黑奴 童工 工會 到現在基本時薪15鎂,這些企業還不是活的好好
藉口真的太多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7-05 15:17:00
我大推第二第三點解釋,加班誰規定一定要在周六加?平日加班兩三個小時不行?加班費計算法可以一樣啊都規定了加班時數上限,真顧慮需要靠大量加班的少數不是反而應該廢除加班上限時數?或者正面表列特定行業可以例外用特別法來保障權益現在的修正案擺明的就是一堆漏洞等著人鑽未來還要靠一堆勞動部解釋函來補洞而補法會不會跟75年變形工時一樣反而變相剝奪勞工休息時間,誰知道呢?又沒有立法院監督解釋函
作者: axiz711 (埃西小七)   2016-07-06 01:26:00
七日假一直被一例一休蓋掉,七日假才是真放假周休二日是勞動部要減少工時的做法,憑什麼犧牲那七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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