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說是迷思而不是謬誤,
是因為很多人應該都沒有搞清楚就下決定了.
但是我說的這群人不包含高教公會那群人,
他們應該很清楚這些東西.
1. 國定假日一定放得到假.
事實上國定假日得經勞工同意上班, 並選擇加班費或補休.
此一待遇基準與休息日類似, 僅在加班費上有出入.
2. 例假一定比休息日好.
例假日非緊急事故不得加班, 加班需補休.
這會使得雇主不願意讓員工加班.
乍看之下是美意, 但是有些從事低薪工作的人
就無法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
(低薪不必然是雇主的問題, 主要還是跟經濟結構有關.)
實際上, 例假也是限制了一部分的勞工權利, 藉以強制勞工休息.
3. 在講例假的好處時, 就假設雇主完全不會違法.
在講休息日的缺點時, 卻假設雇主一定會違法.
標準不一是要比個屁.
4. 勞工低薪過勞很可憐.
這主要跟台灣的產業結構有關, 跟工會的力量不強也有關,
跟有沒有二例關係反而不大.
在低成本勞力密集產業尚為產業主流的當下是不適合硬推二例的.
這種東西只需要基本經濟學常識就能察覺,
而且我不認為高教公會那群博碩士會一起不小心忽略.
5. 我的待遇好低, 所以我要推動立法來提高我的待遇.
歐洲各國研究相關改革的學者,
大多同意在勞工待遇上法律的效果不大.
勞工的收入來自於雇主, 雇主的收入來自於客戶.
勞工的待遇最終還是得看客戶願意付多少錢.
法律改得很好很強大, 客戶不願意掏更多錢, 一樣是白搭.
6. 所有的老闆都是慣老闆.
將特定階級抽象化是古典馬克思主義的特徵,
而且它已經退流行了.
你出門逛個一天就可以遇到n個老闆,
問問他們老闆好不好當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