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回應鍾孔炤臉書說法

作者: Fant1408 ( )   2016-06-28 21:43:34
Q2: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A2: 休息日的加班,現行勞動部的解釋是前2個小時多0.33(1/3)、後6個小時多0.66
(2/3), 新修正條文是前2個小時多1.33(1又1/3)、後6個小時是多1.66(1又2/3)
。 舉例來說,月薪三萬的勞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時薪125元),加班費計算如下表
:       前2個小時   後6個小時     一天加班費
現行勞動部解釋   0.33 (1/3)   0.66 (2/3)    577元
新修正條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費1577元,等於當天薪水總共有2577元。
這點像我說的
老闆可以拉低勞工本薪
所以這個看的到未必吃的到
Q3:休息日加班會不會增加勞工工時,造成過度疲勞?
A3: 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46小時裡面,如果你
休息日都出勤的話,就是扣掉8x4=32小時,剩下14小時可以運用在平常日的加班裡面。如
果超過就是違法。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達46小時的話,休息日一樣不能出來加班

所以鍾不就承認可以做到週休一日?
而且週休一日還要加班
請問這樣不會疲勞?
Q4: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A4: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我已
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這大概是他這次修法比較有良心的地方...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6-06-28 22:13:00
休息日加班沒有兩倍(不含本薪) 都不算有良心 周休兩日所有的加班都必須比照國定假日給薪才叫做有良心(薪)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8 22:56:00
Q3,現行勞基法就是這樣了,請問是有多少比例週休一日?強迫2例的話會讓正常旺季加班的公司難以運作過勞的問題應該從限制常態性加班的方向處理,而不是禁止六日加班,雖然民進黨沒有處理這塊讓人失望,但整體來講這次修法看起來沒有大問題阿,為什麼會被罵成這樣?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6-29 11:36:00
其實我在幹的部分反而不是一例還二例 而是作業方式dpp任命的行政院長 勞動部長 拿dpp開的民調公司的民調來替dpp的政策做辯護 只差沒有Z>B行政院說 跟dpp黨團討論得到的結論 那就是整個黨的責任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6-29 11:48:00
擺明了就是想強姦 但又怕被蜚語只好找個理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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