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向勞動部討回休假> 公布第一週統記結果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03:07
恕刪喔!讓我來鍵盤帶風向一下XD
現行規定例假跟休假的差別在
1、是否可以加班(非天災):例假不行/休假可以
2、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休假加1小時領不到1小時時薪/例假多領1日薪
勞動部的修正草案要改成加班費休假比照例假,不過是用小時計。
也就是加1個小時多領1個小時時薪。
還有例假日只有天災可以加班,趕工不是法定允許的加班事由喔!
意思就是就算勞資你情我願,也不准在例假加班。
勞基法規定要經過勞工同意才可以加班,
不希望加班的勞工,請不要同意加班,
改善勞動環境不能只靠政府,勞工要先重視自己的權利,
我猜可能有些人怕被資方點名做記號,
所以主張2例假,這樣可以強迫老闆必須放假。
我覺得這種想法也太天真!
你連拒絕休假日加班都不敢了,例假日叫你來加班你還是會來,
而且依法不能給你加班費捏,潮爽der
郭董說他們家員工都是自願假日來公司培養興趣,沒領半毛錢呢!
2例假當然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
但是現階段看起來還是1例1休比較好,
至少對守法的資方,
能夠維持勞方休息品質並合理在旺季請員工配合加班。
而且對無良的資方,
也至少還能保有1天加班費的談判空間。
長期來看,首要勞工應該有避免常態性加班的認識,
常態性加班->公司可以少請人->省下的錢老闆拿走->人力不足->要你加更多班
追求加班費對勞工根本就只是在幫資方壓榨自己而已,
當常態性加班不再是普遍的情況時,
才比較有施行2例假的空間。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08:00
想太多,資方可以壓低平日的薪資加到休息日,讓你加一天班結果每週少休一天,薪資不變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11:00
2例也可以這樣玩阿,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拒絕常態性加班阿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14:00
有一個東西叫勞動檢查,雖然只有某地區適用不過有檢舉有保庇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14:00
更多會在面試一開始就問你是否配合加班?不配合連工作都沒有,還有大部份的公司連遵守勞基法都做不到,更別說現在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15:00
法定的籌碼越高當然能爭取的越多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16:00
還故意開這個洞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18:00
我還沒看過上臺前自廢武功的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18:00
法定的籌碼勞工敢用嗎?敢用的話直接拒絕加班不就好了不就是在討論勞工有些法定籌碼不敢用的前提下討論的嗎很難說法定籌碼越高能爭取的越多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0:00
很多人連自己有什麼權益都不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懂勞基法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0:00
所以還是再次強調應該拒絕常態性加班,那種問你是否配合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21:00
打電話檢舉都不敢,就把機會留給其它人吧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1:00
所以才要強行規定,尤其有很多公司專找剛畢業的大學生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1:00
加班的公司,一律回答只配合短期旺季加班,不錄用的話這家公司也不值得待了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22:00
當然配合,我上班勞檢繼續啊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2:00
台灣從小的教育並不鼓勵爭取權利或勇敢拒絕,這也是原因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3:00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權益,所以增加法定籌碼也沒用阿!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24:00
付得起加班費不就好了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4:00
就是因為雙方勞資.知識.財力極不對等所以才需強行規定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4:00
大部分公司連勞基法都做不到,所以採用公司比較容易配合的法令,這樣遵守勞基法的公司不是會比較多嗎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26:00
沒用不代表你可以剝奪這優勢好嗎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6:00
就是連大部份都違法,所以不能放這種可被資方操作的空間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7:00
我寫這篇就是要論述強行規定不見得有用阿!不遵守法規的公司遇到不知道自己權利的勞工,穩死的阿,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28:00
有任何漏洞一定是資方拿來作為壓榨,決不會乖乖守法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28:00
目標還是要讓公司能夠執行,並培養1例的勞動環境。現行規定就是1例,可是勞檢下去還是死一片阿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30:00
得了吧 守法都做不到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1:00
勞工不知權益應該要宣導,而不是理所當然的去配合這些一定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31:00
做不到表示現在的企業環境跟不上法令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6-27 01:32:00
培養1例的勞動環境=培養月休四天的勞動環境 ?????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2:00
會鑽漏洞的公司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32:00
現在只有30分目標是80分,我建議的方式是先推到60分就好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33:00
上一篇那位還說有七成辦的到週休二日 怎麼了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3:00
企業有義務要跟上法令,而不是要法律停滯不前配合它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34:00
等到60%的公司都能做到60分了,我們才有往80分推的本錢一開始就定公司很難做到的80分,大部分都碼懶得理你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6:00
遵守法律是義務,而不是把它視為理所當然要人家給時間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37:00
我記得勞基法有罰則的吧 定高一點一定不會當沒事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7:00
打從一開始就是公司的成本,負擔不起可以不要創業,而不是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38:00
我是要比喻2例(80分)是我們的目標,先要求1例1休(60分)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38:00
覺得勞工要吞下去,法律永遠要配合你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42:00
好啦!現在不就七成辦得到周休二日了 是時候該升級嘍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42:00
法令的制定也要配合時空環境,不能一味要求國民守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43:00
已經可以兩例啦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43:00
這論點好神....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43:00
舉例假設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1年只有7、8月是旺季在守法的前提下,2例的法令下我該怎麼運作?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6-27 01:45:00
kev 對於這位不知從哪來的板友 我也是看不懂他的重點~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45:00
設立子條文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45:00
沒有公司是不能倒的,讓該倒的倒,該進入市場的進入市場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46:00
時空已經到嘍。請付完七八月份的加班費或補假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6-27 01:46:00
似乎對立法 跟 執法 有些錯誤認知似乎在抱怨現在執法不力 所以立法該降低配合執法~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6-27 01:48:00
他的邏輯太神奇了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48:00
立法不該考慮時空環境嗎?德國的法律可以直接拿來我們用清朝的法令可以直接拿來給我們用?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48:00
那是他的哲學 不一定要跟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49:00
可以具體說明一下神奇在哪邊嗎?為什麼台北市的法令跟高雄市的法令不一樣?就是因為時空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50:00
大方向不訂出來卻先去想「特定職業」....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50:00
環境不一樣阿?所以法令制定不該配合時空環境嗎?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52:00
要配合 但不是從樹枝中長出樹幹的空中樓閣先有兩例的大方向才會有後續特殊職業的修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1:54:00
台灣各地法令都一致吧還是你說的是執法的執行力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55:00
大方向是要拒絕常態性加班,短期的業務旺季是普遍且合理台北的生育補助就跟高雄的不一樣阿!各縣市都有市議會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56:00
短期業務不能代表全台灣的勞工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1:56:00
自己的法規,中央主管業務才歸立法院普遍性加班老闆就應該多請人,提高加班費是有問題的作法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1:59:00
生育補助都出來了orz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00:00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台北法規http://law.kcg.gov.tw/law/ 高雄法規多的是兩縣市法規不一樣的,這是地方自治阿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02:04:00
生育扯遠了 請回歸勞基法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08:00
法規位階看一下....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17:00
法令含命令,沒差啦,我只是要表達立法要考慮時空環境!這不只是執行勞動檢查的問題,舉例來說,明天法律規定每戶碳排放量要低於現在的30%,這種法律有辦法落實嗎?30%是目標,但是不是慢慢降民眾的配合度會比較高,直接訂一個大部分人都做不到的標準,結果就是大家都違法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21:00
請定義一下"落實"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21:00
也就是我們現在勞基法的執行慘況。我對落實的可操作定義是規定檢查標準,能在不超過稽核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23:00
法律有生效日的 誰說一定要當下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23:00
單位業務能夠負擔的前提下,大部分稽核都能通過,少部分可用裁罰的方式逼他改善。舉例來說,現在的勞動檢查普遍不合格,你要罰廠商要嘛會搞到廠商倒閉,經濟出問題,要嘛抓大放小,大公司還會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25:00
重點不是大部分"能"做到,而是大部分"試著"做到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26:00
訂一個2年後的生效日,大家一樣到2年後跟你反應做不到啦還不如今年訂60,明年訂30,當大部分人都能做到60時,我們才有能力處理那些死都不改善的廠商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28:00
當今法律也沒辦法落實零犯罪,那刑法還要不要?法律要強制他改不是等著大部分人改先有強制戴安全帽還是先立法,這先後不難吧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29:00
要阿,我沒說不要罰阿,那刑罰所有罰則改唯一死刑,大家就不違法了嗎?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30:00
沒有法你要罰什麼?一例一休就開一堆洞給資方了,一切合法要罰什麼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34:00
可不可以告訴我哪個洞是1例1休有而2例沒有的?不開心加班的話勞工可以不要同意阿又要繞回來法律籌碼的概念了嗎?我就是要論述法律籌碼在勞工不敢用的前提下沒用阿..orz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39:00
最關鍵的差異還要問,你連懶人包都沒看過是吧....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40:00
敢問是哪包XD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40:00
不想加班就能不同意你在做夢喔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42:00
呃 那個東西訂下去是法律的層級...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44:00
現行規定的1例就是法律層級了,您覺得落實狀況如何?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46:00
那個並沒有甚麼難以執行的地方,或者你有數據要說執行的很爛?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48:00
我也認同對資方來講沒有什麼難執行的地方,困難在勞方不敢拒絕常態性加班,所以2例不見得對勞方有利阿!還是您認為執行勞檢下去大部份的公司都符合1例的規定?這部分確實沒有數據,是憑想像的。好啦,我認同2例等效禁止勞工領假日加班費,可能有助於勞工不爽在例假加班,從而改善勞動環境?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54:00
這樣的情況跟我說問題在勞方?勞工不敢拒絕是因為有把柄在老闆哪裡,而老闆也可以有技巧的讓你主動離職這對四十歲以上或很難找工作的又要養家族群來說拒絕加班跟自殺沒兩樣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6-06-27 02:56:00
請告訴我在這樣的前提下,為什麼2例比1例1休好?
作者: kevin751231   2016-06-27 02:57:00
完全落實當然不可能,重點在於有要求如果有額外要加班,那個是子條目可以修的,重點是以目前的狀態選擇是否要加班的權限大部分在雇主身上加班部分的條目完全可以另外立法並不牴觸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6-27 07:13:00
為什麼大家都假設資方一定只會休一天?我工作10年從沒碰過凹我週休二日的公司,守法的還是多數吧,我面試時都直接講明週休不加班,也從沒公司因此刁難過我法律訂再嚴,慣老闆不守法還是沒用,反而會讓守法的公司失去彈性,我覺得重點不在一例一休,而在勞檢是否有落實,另外有獎勵機制鼓勵勞工去檢舉,讓公司不敢隨便違法加班,要加班的就按照規定付加班費
作者: wetteland ( )   2016-06-27 07:26:00
↑因為他們想搞垮台灣的產業環境,發起的是中國扶植的在台左翼勢力。然後一堆傻傻沒出過社會的年輕人就被帶著走了。他們就是沒出社會才想像老闆一定是壞人,也不到社會上真的有勞工會想多加班賺錢。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6-06-27 07:48:00
沒遇過就當沒有這樣的公司存在 天龍人真有趣 認為可以拒絕公司不合理加班要求 或認為沒上這公司也無所謂的要嘛還沒上班 要嘛人生順遂 當全家沒你這薪水活不下去時 你什麼都要答應好嗎?還有認為喜歡加班的 你可以每天都加班三小時週六也上一整天班試試 看你會不會喜歡囉而且是勞動性的工作 大概一個月就會脾氣暴躁起來了吧?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27 08:18:00
是你自己反左反到把左派全都當親中共了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6-27 08:25:00
只要勞基法所有罰金提高百倍以上且一半給檢舉勞工就同意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27 14:23:00
現在是誰在代風向啊 這帽子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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