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死開始支持兇嫌使用判決書報復?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04-02 13:01:14
日前三重發生六死縱火案 兇嫌是循判決書找到受害人住址然後縱火報復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 這次死了六個人才終於又被拿出來討論
有的立委認為應該修法預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但是前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身兼廢死聯盟成員的顧立雄立委
居然用一句"個案"就想推託搪塞
是真的認為別人家的人死不完就是了? 死了六個是還嫌死不夠嗎?
覺得死六個是個案 死得還不夠的 我建議下次也可以投顧立雄
更好笑的的是我們的司法院秘書長居然幫腔 "有心尋仇難防 最好從教育著手"
怎麼永遠都只會有人跳針說從教育著手
這些不定時炸彈現在都已經不是受教育的身分了 教育要怎麼改善這些人渣的兇殘暴戾?
先從請這種狀況外的秘書長下台著手好了
判決書淪報復工具 該怎麼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118
是否要修刑事訴訟法?立委們意見不一。立委蔡易餘建議修法,
用代號蓋住判決書原有資訊,立委顧立雄認為本案屬「個案」。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如外界認為有安全疑慮,會研究是否向司法院建議適當隱匿;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認為,有心尋仇難防,最好從教育著手。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02 13:28:00
仇廢死也不是這種仇法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2 13:29:00
有沒有發現那些搞法律的,沒辦法有效解決問題最後都推給教育xd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4-02 13:30:00
廢話 中國死刑這麼寬鬆 治安有很好嗎法律本來就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2 13:32:00
樓上的,不要崩潰啦xd,先仔細看完文裡的內容-_-#它講的是加害人從判決書找到受害人地址,二度報負!請先正確理解文章內容!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4-02 13:34:00
你不要跳針好不我根本沒跟你討論這個問題 是針對你說的話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2 13:35:00
我個人覺得蔡易餘講的比較實在,推給教育不負責任也太瞎了所以你同意顧立雄講的,解決辦法是從教育嗎?你自己摸你的LP,這樣最好有解決問題啦-_-#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4-02 13:41:00
那所以請問先進你要如何解決問題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4-02 13:44:00
神結論,不噓不行反正廢死做什麼都會被說在支持兇手就是了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2 13:47:00
不要鬧了,用教育怎麼解決兇嫌去找受害人報仇-_-#?當然就乾脆不要讓兇嫌知道受害者住哪啊你自己不思考問題愛跟風最後還怪別人誤會?不是這樣吧
作者: dakulake (打靠賴)   2016-04-02 14:33:00
仔細想想這案子根本原因就是個資法問題。
作者: chichiwater (チーチー)   2016-04-02 15:05:00
噓一下,問題是透漏當事人資料,跟廢不廢死有啥關係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4-02 15:37:00
推,就是這個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4-02 16:39:00
一句話可以腦補成阻礙修法,仇廢死仇成這樣?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4-02 17:06:00
既然認為被害者會被公布 那為啥之前陽光網一票法官就在那該該叫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6-04-02 17:12:00
唉 回去八卦版 那邊適合你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4-02 18:22:00
官員的個資材是個資 平民百姓不算個資還要被監聽 揪咪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6-04-02 19:19:00
一個支持廢死的人可以代表全部?你真的不是反串?
作者: darkseer   2016-04-02 21:18:00
顧立雄到底說了什麼呢@_@? 他可能說五十句被精簡成一句不知道有沒有別的來源? 不然要這樣批判起床氣也太大orz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6-04-02 22:48:00
你標題的主詞是「廢死」,不是顧立雄,這樣也能凹?你真的不是來作球給人殺的?照這邏輯,標題怎不寫「男人開始支持……」,顧委員不是男人嗎?扯228?當時軍隊來台是KMT政府下令的沒錯。所以顧委員的發言是廢死團體命令他作的?把民間團體跟有權力的政府政黨混為一談,你也真行。
作者: darkseer   2016-04-03 07:59:00
呃原po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我不認為記者大部分時候有時間想那麼多,說不定就在趕稿把唯一記得的一句寫上去
作者: Firmamentee (服光掠影)   2016-04-04 03:35:00
推u大,看不懂原po邏輯
作者: whateverlife (哼哈哈)   2016-04-04 23:08:00
這個標題跟台媒報導有九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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