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行政院事件自訴人被告妨礙公務、妨礙秩序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8-09 01:38:05
有些人可能有興趣,總之之前不是江宜樺開庭嗎?
其實早在開庭之前我們就各自都收到了傳票,到警方去作筆錄,
(前情請看 #1JV48hxt (PublicIssue))
然後看起來接下來是 8/19 大家被分開傳喚去開庭。:P
剛好傳單是 8/7 來,看起來不少人都在父親節收到這份大禮。
不管這是警方/檢方認為的既定程序還是針對自訴人的刻意刁難,
總之我要說的事情是,抗爭當然是會有代價的,
但重點的事情是我們既然參與了抗爭,就不會怕這種代價。
面對到現在還遲遲找不到的傷害罪當事員警,
反而是這些因為被傷害而提起自訴的告訴人先被抓去開庭,
警方每層都滿口說要要檢討,最後連明確有照片的人都抓不到,
我還是覺得這個國家機器總帶有非常多的荒謬。
無論如何,若日後要參與抗爭,提醒夥伴們,要務必隨時記得蒐證。
很多事情,有比沒有會好很多。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39:00
在體制外的公民不服從前 有辦法最好先問過律師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9 01:40:00
真的要小心啦 而且這裡是公開論壇 說不訂有反串的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8-09 01:41:00
是的,請參考我之前寫過得意見 #1Jm_MfMd (PublicIssue)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8-09 01:41:00
公民不服從的一個策略就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阿。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8-09 01:41:00
推你們抗爭,但事實上這件事參與者應該心下了明白控告對象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1:00
對 我也是記得這篇 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8-09 01:42:00
@uka123ily 是啊XD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8-09 01:42:00
要被判有罪的機率很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2:00
懂得遊戲規則 而且有能力的話 這個規則並非那麼可怕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8-09 01:43:00
@reature 往高層究責是很難沒錯,但基層傷害還是有機會@a1122334424 現在就是照程序慢慢走囉 :P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3:00
基層現在就給你找不到...莫名其妙有的臉很清楚就算了 有的明明就有編號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8-09 01:44:00
有些細節不太適合講,反正慢慢看就是了。至於律師的部份,基本上自訴案當事人應都有義務律師協助。謝謝這些律師的熱心,讓我們能夠在體制內去進行程序。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9 01:52:00
偉大的律師朋友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08-09 02:08:00
加油~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8-09 03:26:00
m_m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08-09 03:50:00
失踪惹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8-09 06:34:00
就算是刁難 還是加油!!
作者: HAVEHIDE (Diane)   2014-08-09 17:38:00
加油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4-08-09 23:58:00
可怕的還不是被判有罪,要走到那裡還有很長程序,單純是想用過程製造麻煩跟拖磨熱血,逼你到極限敵人的刁難磨練我們的心智,讓戰士的精神常駐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4-08-10 12:52:00
謝謝T大提供訊息!也祝福所有收到傳票的朋友們早脫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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