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南群島訴訟案

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2014-06-27 02:05:48
※ 引述《eighchin (戰神跟蟑螂都打不死)》之銘言:
: ※ 引述《vasya (vasya)》之銘言:
: : http://www.zenbowlawfirm.com/news.html
: : 在網路上看到這個訴訟案,
: : 擷取他網頁內容,
: : 本案對台灣人民的意義,除了所涉及關於自然資源及衍伸財富的利益之外,
: : 最主要的在於使台灣地位正常化。
: : 依據聯合國數次決議所宣示:被佔領方的當地人民對自然資源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 : 所以如果原告作為本土台灣人能夠據此主張在被侵權區的權利,
: : 那將証實台灣仍是佔領地反之亦然。所以本案的進行,
: : 實際上是本土台灣人民以正當司法程序要求美國釐清確認雙方在戰爭法下
: : 應有的權利與義務,以促使台灣地位正常化。
: : 為什麼向美國提出訴訟?
: : 因為本案為侵權案件,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間接暨受克雷斯通公司
: : 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之「萬安北-21」合約,
: : 持續更新該約並每年公告並維持開採計畫至今。
: : 其開採主張及繼受之克雷斯通公司於該區實地探勘所得資料及用該資料製成之開採計畫,
: : 侵犯了本土台灣人民對於台灣附屬島嶼新南群島之西鳥島(即南威島)經濟海域的自然資源
: : 所應享有的權利。而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的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德州,
: : 故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得由美國聯邦法院行使司法管轄。
: : 按照這案件看來,假如他是真的,意思是台灣也是有天然資源?
: : 只是不能開採?因為主權關係?
: : 原po對法律沒很瞭解,所以他的法律那些層面真的不是很懂,
: : 感覺此舉是逼美國表態?臺灣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 : 大家覺得呢=__=?
: 逼美國表態台灣是美國的國土,的確是提出這件訴訟背後最重要的政治目的,
你可能聽錯了?
這件訴訟案最大的勝訴點在於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
被佔領地的人民享有自然資源(新南群島是日治時代高雄州的管轄區),
這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對於戈蘭高地水資源的決議(當然自然資源也包括石油),
當時以色列佔領戈蘭高地,
以色列侵占水資源,
故聯合國決議被佔領地享有水資源(這是很早以前的國際法到現在就是這樣).
: 請注意,提出訴訟的原告是台灣人民(目前約一百人),並非中華民國政府,
: 這個案子目前在美國的最高法院,經過了幾年的努力,
: 在今年2014年4月24日才終於被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正式成案,
應該說2012年9月時就在研究這件事情,
大概快一年左右才對被告寄出律師信,
時間是2013年5月底,
對方不回應故在2013年7月底向美國法院遞狀提出告訴,
沒多久法院就受理了,
至今雙方答辯數次到現在2014年6月,
估計應該年中會有第一次判決.
至於政治目的是要勝訴,
因為那是本土台灣人的自然資源.
: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6-27 02:10:00
感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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