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公司有一張支票開給我 但該支票逾期 我也搞丟了
雖然這筆錢不大 但希望把這個程序圓滿處理掉
上網查了後 發現程序應該是
1.向該公司發存證信函
2.向警察局報案
3.持存證信函及報案單向法院聲辦理「公示催告」
4.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5.出席除權判決
6.獲得判決
問題:
想請問 因為接下來有好一陣子不在國內 要自己處理很麻煩
1.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是否可以郵寄方式?
2.上開各項程序如果需要出席或親送遞狀,需要代理人,是否可以找朋友?還是只能是律師
因為這筆錢也才1萬多 請律師整個不划算
但又希望能圓滿處理掉
不知道是否有什麼建議處理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