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早期法律規定有限公司設立須有五人以上股東,因此母親當時被掛名為父親所設之有限公司
股東,名下登記出資額新台幣一百萬元。父母其實早已離婚,但母親名義上仍持有該出資。
今年七月母親過世後,家屬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才發現這筆投資紀錄。依規定,需要父親公司
提供股東名冊(或股東出資額證明)、以及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才能順利辦理遺產申報並
取得完稅證明。
然而父親公司至今無法提供相關文件,導致繼承程序受阻、完稅證明無法取得。
問題:
在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應提供的是「出資額證明」而非「股東證明」?
若公司持續不提供所需文件,家屬該如何處理?
據說我也有被掛股東,該如何查詢及退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