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搭乘本國籍航空從國外起飛回台灣前
老公放手提行李時被他人A男碰撞導致手提行李掉落砸到B女頭上
B女頭部20年前開過刀 導致他家人很緊張 便決定下機看當地(國外)的醫院
回台灣後B女的家屬跟A男及我方一起去警局報案
目前B女家屬尚未提告 但在警局時有一度談的不是很愉快
問題:
所以想先問一下大家幾個問題
1.目前B女家屬堅持我方要簽屬責任承擔保證書之類的證明,
我方有表達希望後續等大醫院檢查結果出來再來談 ,
但若對方說我方簽署的責任保證書需要含觀察B女一年內的頭部狀況
這個合理嗎? 或是需要談多久內比較合理?
2. 因為發生地是在國外尚未起飛前的本國籍飛機
這樣提告是否成立?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方說一定要先寫不然就要提告,今日本來說要去大醫院做詳細檢查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消息
那就給他告啊 提告一樣要驗傷 你寫了讓他予取予求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24-01-20 16:52:00等他去告就好,就算真的有事,他還得證明有因果關係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20 18:18:00就寫 只要是歸屬我方的責任決一定負責~
我是不信後續哪個醫生敢開診斷證明指責你方啦我都不知道這玩意要怎麼報案傷都找不出來能報個啥?讓他告啊 我很想知道這能告什麼...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1-21 05:57:00不要簽任何文件,就這樣,其他等真的告再說吧
怎麼看都不是老公的過失,A男跟B女才是事主,直接神隱就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4-01-21 10:18:00如果是旅遊期間,不便險套裝裡很多都包含責任險,可以翻一下你的不便險條款如果有投保的話,1就不用理他
有沒有投保都不要簽什麼有的沒的 本來沒事簽了就變有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4-01-21 21:19:00對,有投保私自和解保險公司也不會理你,傳票來了通知保險公司,他們必須協助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