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在中秋節一個烤肉聚會上,聚會上有人未經對方同意而用手機拍對方的照片,聚會結束
後也直接加對方的賴想追求對方約對方出遊,當事人因此感到困擾
友人看到後,就在一個揪團出遊的app上說明這件事,大致的內容如下
「在聚會上,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拍對方的照片,並私下加賴,騷擾對方,造成對方困擾」
然後在底下用線索的方式(三個字、年齡)來提醒大家參加聚會要小心此人
然後友人過沒多久就收到警察局那裡一張,妨害名譽嫌疑人的單子,要請去做筆錄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友人只是把當下看到的情形陳述出來,目的只是希望提醒參加活動的人要小心
2.友人並未指名道姓的說出來是誰,因為只是希望提醒要小心,目的並不是要公開姓名
3.在做筆錄時,警察若詢問「你指的人是不是指的是xxx,這時該怎麼回答呢?」因為友人雖
然是有看到對方,但從頭到尾的目的只是希望提醒,並沒有打算把誰說出來,僅此而已
先謝謝各位大家的回覆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