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3/09/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有保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責任險,我方有聯繫保險公司,對方到現在還沒有報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年九月二十七日,我方直行上交流道,對方硬插進來,發生事故
六、問題:
初步判定我的肇責是0(初判表為無發現肇事原因),回原廠估價大約為2萬元整,今日跟對
方聯繫時,對方的意思是現在還沒有報保險,要告就快去告08沒在怕…
這樣是是要走民事調解還是訴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