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有一些律師不自己寫訴狀,雖然接受當事人委託,但承接案件之後
是由下面比較小的律師寫. 總歸就是沒有空幫妳寫.
問題:
若有一案子涉及妨礙名譽,很普通的案子(也就是網路上互罵,雙方都有錯,但只有一方
提告)
這是一個在法院很普通的案子, 因為只是網路開戰, 沒有髒話.
如前述, 若希望委託一個聽案主講也能親自寫訴狀, 不要那種忙到死去活來根本沒時間寫
的大忙人律師, 又能專長於妨礙名譽, 有可能嗎?
若兩者不可兼得
請問你們, 若有兩個極端
第一是該領域算專業的大律師, 但是她可能沒空聽你講太多或沒有興趣和你開會
但對那領域有專長
第二是對該領域沒有專長(但屬於再普通不過的妨礙名譽事件),但是有時間幫妳寫狀子
,不太有名.
第一有專長有專業但忙到死去活來,訴狀是給下面律師寫
第二是沒有特別專長,但有時間幫妳寫
假如是你們,你們選哪一種律師?
(因為時間緊迫,我必須趕快做出決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