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請問是否適用公共危險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3-04-22 22:14:47
題外話,時隔兩年,控告同一加害人又被同一家派出所吃案了
鄰居在界址旁邊插一根鋼筋,我錄音錄影告訴他這樣很危險,請正常使用土地。
之後他在三年期間慢慢陸續放盆栽,昨天又覺得不過癮,在鋼筋旁邊打一根鐵釘,凸出地面
3公分左右。
https://i.imgur.com/1XxHw4o.jpg
https://i.imgur.com/p4rRMln.jpg
這裡是我家車子和人員的出入口,家裡院子平常有3歲、5歲、7歲小孩在遊玩,鄰居也都上
了年紀在走動,鄰居叔叔的老媽超過80幾歲,拿著拐杖,雙腿骨折過行走不順,也每天路過

請問這樣看不清楚的鐵釘是否符合公共危險罪?
我報警時,派出所所長說要件是必須有人員受傷。
所以我請他們備案,還詳細詢問紀錄是否上傳到警政署,派出所所長再三許諾這次一定照程
序處理,但只能備案不符合公共危險罪。
問題1.雖然判斷主體是檢察官,但警察跟上次一樣堅稱這是民事糾紛,請問這能告公共危險
罪嗎?
問題2.請問此情況可否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受理報案證明單上記載社會秩序維護法?
後來發現即使只有行政受理也要給我受理報案證明單,我今天要查報案紀錄時,才發現現在
統一用受理報案證明單,也就是我又被吃案了。
打給110,110本來還想含糊說因為沒做筆錄才沒有,後來建議我聯絡派出所索取。
=====以下是上次簡略交代,上次也被用民事糾紛搓=====
上次是土地分割後,鄰居叔叔在我家門口交界插鋼筋擋到我奶奶的救護車,還趁我奶奶住院
期間毀損土地分割後屬於我家的竹林跟水管。
本來懶得理他,但老人家住院期間譫妄也在念農地,報警後,來的是警察+村長的組合,現
場就知道警察在搓案,損失不大就同意和解,依對方要求給他一個月恢復原狀,但沒設立懲
罰性賠償。
之後剛好遇到過年,鄰居叔叔是五等親,趁機對親友反咬我告他,就是年輕人不懂事的公式
。後來因為對方毀約我只針對毀損事宜,提告兩個毀損,做筆錄時,村長又剛好在茶水間喝
茶,鄰居又剛好是村長支持者。
之後我不和解,檢察官連偵查庭都沒開,両案都不起訴,我提起再議,陳述對方刻意在我奶
奶發病危通知時犯案還阻擋到救護車,雖然再議沒成功,但至少終於安寧兩年沒被騷擾。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3-04-22 22:17:00
告殺人未遂好了 只要你爽想告啥都可以告 告不成的問題而已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3-04-22 22:18:00
抱歉 手機編輯在標題出差錯 趕快開電腦修改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3-04-22 22:19:00
反正台灣濫訴又不用負責 不是捏造都沒事不起訴再繼續告警察 檢查官 主任檢查官瀆職一路告下去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3-04-23 04:24:00
你親戚對你尋釁你不挑他語病反而隨便用奇怪理由找司法機關麻煩 嘻嘻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4-23 07:41:00
你這個亂告當然不開庭直接不起訴,自己不懂法律就花錢找律師吧,不然覺得自己委屈,結果根本是「幻想」被害
作者: antonyang (安東羊)   2023-04-27 23:57:00
就我粗淺的認知…沒有備案這種事,要有證明就是要告才會給你,給你就有受理就開始跑程序。
作者: vincentscyu   2023-06-03 15:00:00
不行,他沒有把你家的路堵塞到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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