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經由民事調解庭調解後,取得執行名義。債務人於還款日後依舊沒還,雖然有主動電話
聯絡,但還是各式理由推拖,並且常常失蹤,所以想用強制執行解決。
(感謝之前幫忙解答聲請書問題的網友)
問題:
金額打算以欠款加執行費為主
目前執行標的考量有兩個:
1.對方銀行帳戶
由於只知道帳號,其他資訊皆不清楚,之前聲請書有請法院函文去銀行調開戶資料,
才確認債務人姓名及通訊處。
2.請法院調查對方勞保資料,從薪資扣款
請問
一.聲請書上可以兩個標的都寫上嗎?(不確定對方銀行帳戶有無現金)
二.不知道是哪間分行會有影響嗎?
三.在聲請書上請求調查勞保資料並扣款,可以一次完成?或者要等勞保調查完,
再聲請一次扣款?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