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某小單位代理主管,一月初的時候有位約聘雇司機在非上班時段疑似中風,
因為工作地點算是非常鄉下所以跑來單位求助,後來請其他司機協助其就醫。
事後我看診斷書上面寫腦出血,但是該員住院不到一週就出院,只有藥物治療沒開刀。
我先請他休病假半個月,目前他吵者要回來上班。因為他的工作會需要輪夜班開山路,
且同行除了司機還有其他人員,其他人員一直跟我抗議說這樣很危險。
我想在維護同仁安全和保障他的工作權情況下很兩難。
我有上網搜了一些資料,請各位專家能幫忙解惑一下?
法律相關規定怎麼說,我就怎麼做!
問題:
1.中風後好像只有開立殘障證明才需要重新考駕照,
另外還有60/65/68歲依車種需要換照。
該員目前近50歲而已,雖然有出血性中風,看起來症狀不嚴重假設沒拿到殘障手冊。
我讓其照舊工作,是不是合乎相關規定,其他不想要他回來上班的人也沒話說?
2.我不是他的家屬,如果他不同意的話,就算他的工作是算高危/高強度,
基於病患隱私,我是單位主管基於該員職業需求也不能詢問醫師病情吧?
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希望他自行請醫師開立能從事相關工作的證明,是否不合法?
謝謝大家! 該司機也是一起工作好幾年的好同事,中風康復後活動都表現很好,我也希望
能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繼續提供他工作,但是又怕其他人整天靠杯或是萬一真的出事後,
我們有違反法規相關的責任。 感謝大家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