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有關租金補貼之申請疑問】

作者: ralftw (打破僵局突破現狀)   2022-06-25 12:47:17
事實經過:
假設男女同居在外租屋,戶口已遷入租屋地址,女友無業,
符合租金補貼之申請條件:已成年+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規定金額。
若房東(甲方)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男友將租賃契約房客(乙方)姓名改女友,與房東成功換約,
但實際上還是男友在繳納房租,
租金補貼若順利申請成功,將匯入女友帳戶。
問題:
前開行為(租賃契約換約改女友,申請租金補貼)是否有租金補貼詐領之疑慮?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
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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