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簡易庭法官有這樣的權力嗎?

作者: cancerbaby (♂巨蟹座╭☆)   2022-06-23 18:30:04
事實經過:
朋友因車禍被告損害賠償。
朋友為新住民,雖居住台灣多年中文可對話但有些詞彙仍常不懂,
因跟我關係不錯,我住的地方走去法院不用十分鐘,
商量後在第一次開庭前遞交了份"輔佐人"申請,內述原因概略為協助翻譯。
結果
第一次的開庭通知寄來我這,
我直接變成"訴訟代理人",
有嚇到...,
猜測可能是書記繁忙所以造成文書上的錯誤,
便不以為意,想說開庭再修正這個錯誤就好。
第一次開庭時我很客氣的請問法官,大略如下:
1.我們遞交的是輔佐人申請而非訴訟代理人
2.我不具備任何法律相關背景甚至訴訟經驗
3.我與被告僅是普通朋友關係
怎麼我會莫名變成訴訟代理人??
但法官的表現就是"嗯~我知道了",
然後試圖跳過我的詢問
看法官不想處理這個錯誤,
我立刻又說莫名當上訴訟代理人會造成我的不便也會影響被告,
例如:白天沒人在家,相關通知不會第一時間收到。
法官回我:去外面遞文把地址改成有人收的就好
(我沒去改...,
我想說法官或書記也許不想當庭承認錯誤,
但我提出來了,他們應會私下修正)
然後...第二次開庭通知仍然寄來我這
我依然是訴訟代理人
問題:
請問民事簡易庭的法官真有這麼大權力
可以不徵求被告與我的同意
也不用詢問被告與我的意願
直接把我指定為"訴訟代理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6-24 13:13:00
這不是書記官的事情嗎? 怎麼是法官在處理?就算是建議庭 也會有專門承辦阿 怎麼是法官?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2-06-25 10:32:00
這不是法官管的 你在庭上找他麻煩也沒用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22-06-25 10:38:00
解除委任+聲請輔佐人,跟書記官說阿,法官請你做的事情你沒有做,那當然沒有後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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