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早上收到這封信:
主旨:為瞭解臺端110年11-12月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批次匯款共 計30筆,是否涉及未辦稅籍登
記等情事,請於111年4月 7日(星期四)下午2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局新化 稽徵所後
棟二樓銷售稅一股34號櫃檯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調查基準日:本函發文日,尚經檢舉或進行調查在 前者,以最先作為之日為準。
三、因事不能前來者,請於通知期限前以書面或電話申請延 期;委任他人前來,受委託人應
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來協助說明。
四、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或提供資料者,將依查得資 料核定稅額。事開臺端權益,務
請配合辦理。
五、檢附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46條規定1份供參。
問題:
發票都是合法消費獲得,繳稅不該由商家扣繳嗎?難道消費者還要剝一層皮?
為何要消費者去說明?不是該約談商家嗎?
如果沒去說明會有懲處嗎? 因為在台北工作沒時間回南部
感謝答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3-25 11:46:00未辦稅籍登記? 你是賣家吧?
統一發票中獎率大概千分之四,中獎三十張理論上要消費七千多次..hmm我覺得稅局調查一下這種理論上一天要消費超過一百次的「消費者」也很合理?
就你中獎太多張 認為你發票有可能來源不明 要你說明而已 如果都是不同商家消費而來 我是覺得還好 反正你都能中30張了
作者:
Yyyyyy 2022-03-25 12:26:00你全部發票有幾張?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22-03-25 12:43:00你先說說這麼多張發票是怎麼來的吧
不是啊,商家都有上傳資料,國稅局都查得到,怎麼是要我自證清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25 13:07:00商家不會記錄賣給誰, 是你要證實你發票來歷正常正常人半年都不見得會中一張,就你運氣特別好嗎?
作者:
Yyyyyy 2022-03-25 13:12:00中30張都不同店家 還是1家中25張其他家中5張這樣?
不過照字面來看 確實找商家比較合乎情理 你不去就照商家的銷售資料課額而已 你要不要看一下主文跟副本搞不好你只是收副本 單純被告知而已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25 14:33:00不用在這邊遮遮掩掩的,去一趟就知道要罰啥了國稅局是凌駕於司法之上,要是被罰就乖乖繳錢就好國稅局覺得你有問題時,就不要妄想可以跟它講道理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2-03-25 15:33:00我好奇的是,為什麼是南區國稅局而非原PO工作及生活地的北區國稅局調查。
正常人沒去之前不會覺得是要「被敲一筆」或要付什麼的...
作者:
Yyyyyy 2022-03-25 16:25:00那你還敢不去? 就不怕被追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25 16:47:00不用擔心太多, 國稅局要罰錢不需要違法~~ 擔心是多餘的
他應該是認為你是否有營業用進貨之類的不然日常消費張數很難那麼多
作者:
adey40 (風海)
2022-03-25 22:23:00北市曾經有案例,大樓清潔工常常在廁所垃圾桶撿到發票,每期沒中很多張發票,被認為異常,然後就被國稅局要求說明發票來源,最後為了保住工作,就主動把中獎獎金繳回了更正,每期都中很多張發票,是百貨公司清潔工
問商家沒用啊,因為國稅局是懷疑你有營業,所以才約你去談,開發票的商家哪會知道你是不是有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