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3/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汽車
小妹行人被撞倒在地無外傷,急診x光無骨折,醫院診斷證明開右腿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現場沒有被破壞,筆錄在醫院做
,警察說對方全責,調閱對方行車記錄器,我是完全沒問題的,警察的現場圖上有寫對方要
賠償我,後雙方直接在上面簽名
https://i.imgur.com/9B9CRFr.jpg
藍色我紫色對方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不清楚,不過應該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昨天因為公事需要,早上去士林地院出庭,離開後從天母大葉高島屋往捷運站方向行走,過
忠誠路二段綠燈斑馬線時造到從士東路綠燈左轉的汽車從右後方撞上後倒在斑馬線上
六、問題:目前已確定對方為全責方,但不太清楚與對方和解金額該如何求償較好,上網也
不到一個公定價,本來是想說不要求償太多應該幾千塊就好(因為對方態度很好,昨天在醫?
要出急診時幫我批價,離開又先拿三千塊給我,本來要拒絕想說簽和解時一起談,後來因為
腳太痛,想趕快離開就先拿了)
但今天起床後發現本來的疼痛從右小腿蔓延到右大腿與腰部,去復健科照超音波後,復健科
開立右大腿與小腿多處挫傷需要進行注射治療及復健,現場有先打了四針消炎針處理,且開
始無法久坐久站只有躺著會比較舒服。
另外因為昨天被撞,現在對於過馬路會感到非常害怕,覺得隨時都會被撞,這種也可列入精
神損失求償範圍嗎?有需要開立證明嗎?
目前確定求償項目一定有
1.復健費用+醫療費用
2.交通費
3.工作損失
想知道精神損傷該如果求償才不會太過份呢(主要是真的太痛痛到很不爽)
因為家人說的數字有點驚人,想知道到底合不合理
(家人是說這是無妄之災,我本來是不需要受這些苦的,所以開的很驚人)
有估狗過類似內容,但都沒有一個說法,想要參考各種意見,再請各位不吝指教,非常非常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