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三方詐騙的賣家要賠錢嗎?

作者: style05 (style05)   2022-02-04 00:28:06
事實經過:
賣家A
詐騙犯B
買家C
B跟A說要買禮券,然後索討A的帳戶說要匯款
轉頭來B跟買家C說要賣禮券,然後把A的帳戶給C
C匯款後,A出貨給B
事發後,C對A提告民事不當得利或侵占
問題:
A有很大機率要賠嗎?
爬文看說法很多種
有些說要賠,然後A要再自己去跟B討
有些說A只是跟B正常買賣關係,不用賠,C自己要對B提告索討
感謝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2-04 02:36:00
C沒有義務替B付錢 A也沒有理由拿C的錢 A要還錢給C若A和B為正常買賣 A出貨給B 但B沒付錢 A要去跟B討錢若A認為B詐欺 則買賣不成立 B要把貨還給A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2-02-04 07:11:00
於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係為履行其與指示人間之約定,始向領取人給付,被指示人對於領取人原無給付之目的存在。如被指示人與指示人間之法律關係不存在,被指示人應僅得向指示人請求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至領取人所受之利益,原係本於指示人而非被指示人之給付,即被指示人與第三人間尚無給付關係存在,自無從成立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C是上文之被指示人,B是指示人,A是領取人。以我的推文之見解,C與A之間並不存在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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