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管委會委員職務資格爭議

作者: jun21693 (Jun)   2021-10-11 23:07:05
事實經過:
前陣子社區剛剛舉行完第一屆區權會,會議中表決通過管委會主委、副主委、監委、財委資
格為「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並常住本社區住戶」擔任之。
但在委員自行推選職務時,因為是第一屆所以住戶之間不清楚彼此居住狀況而推選出委員職
務。
目前建商還沒向權責機關報備,但被推任為主委的住戶遭其他住戶發現並未實際居住在我們
社區而是將房產出租,因此有其他居住在本社區的住戶想要將主委推翻。
問題:
1.想請問規約若以已明訂委員職務必須由「常住在本社區住戶」擔任之,那個誰必須負責委
員資格審查?(建商/管委會/物業)我們的理解是否物業必須審查當選委員資格,因為物
業應該瞭解住戶出入狀況。
2.若因資格不符社區規約規範,請問其他住戶可以什麼方式推翻主委資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11 23:23:00
規約怎麼寫的就怎麼辦啊...
作者: Yyyyyy   2021-10-11 23:37:00
定這種規約就自業自得啊 住多久算"常"?6個月?2個月?1個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11 23:47:00
規約沒規定管委會成員如何改選或罷免嗎..
作者: eduishappy (開心就好)   2021-10-12 01:53:00
風評差怎麼還有辦法選上呢?這似乎有點前後矛盾的感覺
作者: Jasy (傑西)   2021-10-18 01:45:00
他是所有權人其實很難管他常不常住 除非他是非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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