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逆向vs不知行向的無照 無調解委員會?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07-27 15:13:09
※ 引述《DwyaneT (TECO)》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10.06.16 02:52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左手前臂骨折、開刀住院6日,
: 診斷證明:專人照顧1個月、靜養3個月
: 對方:多處擦傷、看中醫、對方派一自稱調解員:有吐血?
: (家人看到:對方在醫院做筆錄時人好好的,處理擦傷傷口後即出院)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筆錄,現場都有拍照
: 初判表:https://i.imgur.com/qFWqyih.jpeg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皆有強制險
: 對方還有第三責任險(無照不賠?)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我方:逆向剛出巷口被撞
: 對方:自述未知行向、無照、撞擊後地面有6.1m刮痕
: 雙方主要是車頭都有破損
: 現場事故圖:https://i.imgur.com/L7n7Phg.jpg
: 六、問題:
: Q1.調解委員會
: 對方派一自稱調解員出來和解,說現在疫情關係、有見證人....等理由
: 堅持不用調解委員會...
: 和解無調解委員會的話,是否有後續法律、提告、或其他問題?
和解書寫好,有沒有調解委員會沒差很多
要有記載雙方均同意不再提告,已提告並撤告等
但沒有要和解或覺得會談不攏
【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時點為準,視為已提起告訴】
這會影響訴訟時效
以事發在六月,你還有四個半月可以考慮這個問題
: Q2.對方無照駕駛
: 肇事車輛應是跟友人借用,強制險理賠? 第三責任險不理賠?
: 當天該肇事車輛車牌似乎被警方拔走,隔幾日到現場看車輛無車牌,
: 是否先前即有違規? 或是其他問題?
保險部分看保險契約
不過就算沒有限定駕駛的約定
保險公司大概也會拿自陷風險當藉口拒絕理賠
然後車牌被拔的可能理由很多
但跟車禍發生不見得有關
也有可能是車禍後車牌變形
為了避免騎在路上被開變造車牌
乾脆先拔下來要車主去監理站換新
: Q3.我方逆向
: 是否有相關法律問題?
有可能對方也是逆向?
所以肇責沒有那麼容易斷言
地板刮痕、車身刮痕、車輛倒地位置與車頭朝向等等
這些都可以作為物理模型的一部分來判斷當下碰撞如何發生
請交給專業機關鑑定
: Q4.肇責比例?
: 警方無法判別雙方肇責比例
: 根據以上內容,能否協助說明一下概況?
警察不是車禍責任鑑定機關
保險公司或調解委員會也都不是
這個肇責比例只是雙方協商賠償的一個基礎
最終還是雙方合意才是和解唯一正途
: 看看有無需要再補充的,或是沒注意到的事(相關個資已碼掉),
: 萬分感謝各位!!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7-30 04:12:00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https://reurl.cc/OqaLj3
作者: DwyaneT (TECO)   2021-07-29 17:10:00
感謝回應,雙方已和平和解未透過調解,希望沒有後續狀況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27 15:44:00
沒經調解會,單純的和解書並不能拘束雙方時候再提起刑事訴訟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28 01:42:00
調解委員會真的沒什麼用,真的可以廢除了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28 05:56:00
怎麼會沒有用?調解會簽了和解,事後民刑都不能再提出告訴。另外,只要六個月內提出調解,即使沒有調解成立一樣視同已提出告訴,超好用好嗎調解本來就不是用來追求實際法理論斷的,是用來搓湯圓,並且給雙方一個和解保障用當然這些事法院也能做,如果法院處理效率能跟調解會一樣,廢掉調解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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