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甲遺失了皮夾,裡面有數千元和幾張沒有寫姓名的會員卡
某乙撿到了皮夾交給了警察,警察本來可以用會員卡的卡號來找甲但沒有這麼做
多年之後乙被警察通知領取了皮夾,然而乙不小心誤用了甲的某一張會員卡
會員卡的公司通知甲的卡片可能被盜用,從而得知了乙的存在
問題:
請問甲能不能對乙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沒有積極找甲的警察有沒有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會員卡是發卡單位用來簡易判斷相對人身分的方式,警方只是把卡片(本身)所有權移轉給拾得人,不表示卡片內的會員資料也一併移轉.至於說誤會,退一萬步討論,必須在拾得人也有一張外觀相似的卡片才有誤用可能,如果本身沒有這張會員卡卻使用,講真的被遺失人或發卡單位指謫盜用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