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大陸廠商多寄物件給我,有義務告知嗎?

作者: sole772pk37 (咬我阿豬)   2021-06-25 21:51:28
事實經過:
本人最近在蝦皮購買蚊帳空調,今年6/15號下單,賣家出貨地址寫在台灣
不過寄出後,才知道賣家是大陸人,物品也都是從大陸出貨
在6/22,他們寄給我錯誤的商品(我購買的是110V的電器,他們寄給我220V)
我要求退貨,他們說目前物流不方便,會在寄給我一個升壓器搭配使用
不過我在6/23收到了原本訂的110v電器
在簽收的物品上,我並沒有簽收一開始寄錯的220v電器(物流業者放東西在門口就走)
但後來的110v有簽收
蝦皮上的給付日期也到了,我就確定付款
問題:
現在業者並沒有(或是不知道)和我告知他們有多出貨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義務需要告知嗎?
還有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2項但書是說如果一個月內他們沒找我,我就沒有義務
寄還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6-25 22:53:00
你有義務要說,這是道德尊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6-25 23:34:00
這不只是道德問題,對方來討要時你必須得歸還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06-26 00:22:00
沒有義務要告知。如果對方自己發現,來取回時如果你還留著要歸還。對方不派人取回的話,你也沒有寄還的義務。
作者: sole772pk37 (咬我阿豬)   2021-06-26 00:48:00
好的,那我先放著,如果他們有要求我在請他們自己取回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21-06-26 21:21:00
不當得利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6-29 16:19:00
你還是私訊跟他說你最多保管一個月到幾月幾日,請對方評估退貨方式,超過時間你就依台灣消保法第20條規定處理.然後就對話紀錄截圖起來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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