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代訂飯店問題

作者: jj89066 (kk)   2021-06-22 15:23:34
事實經過:
R小姐冒用T小姐名義,請我代訂房間。我訂好T小姐房間後mail資料給R小姐。
(此時我不知道R小姐假冒T小姐,我以為對方就是T小姐。)
而後發現費用不是R小姐,也不是T小姐所匯,是L小姐所付。
L小姐對R小姐提告詐欺,並判決確定。我也因L小姐報案而被列警示帳戶。
問題:
1. T小姐是否對誰有法律上責任?(因我確實是訂T小姐的房。但T小姐實際上沒
有支付款項給我,是別人付的。雖然我那時也認為是本人付的。)
2. 因R小姐,我戶頭遭警示無法使用,是否有能夠權利救濟的方法?還是只能認栽。
3. 我收到T小姐款項(有提供水單)並協助T小姐完成訂房,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
問題?
補充:
1. 信用瑕疵就此產生。真的很衰。
2. 警方未聯絡、法院未傳喚,說R小姐認罪,說我與本案沒什麼關。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2 15:46:00
案子結了警示帳戶就能取消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6-22 15:48:00
1.照描述沒有 能舉証再說 2.民事請求損害賠償3.跟前面的說詞互助矛盾 看不懂前因後果
作者: cka   2021-06-22 16:32:00
下次只要發現不同人就不要幫忙訂了 這超詭異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2 17:17:00
發現的時候已經沒救了吧應該是後來被告詐欺才發現這是經典三角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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