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買賣

作者: avuta (avuta)   2021-02-28 12:45:42
車禍後,可以對肇事者請求賠償金的項目如下:
法院進行車禍賠償金的審理時,通常會以「能夠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為原則,
回復損害時,大半是以金錢計算。
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依照現行民法規定,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主要必須要賠償被害人
所受的損害,是包含「所失損害」與「所失利益」。
所受損害的部分,例如醫藥費、維修費等等;所失利益部分,例如工作損失等等。
詳細可以透過提告請求的車禍賠償金項目,主要的大宗包括以下項目:
●車輛、器物的修繕費用:
包括零件、維修工人的工資等。這類車禍賠償金項目,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回復方式」
,例如車輛維修,到底該交由副廠還是原廠的人員進行維修。
目前按照實務經驗,多半法官審酌的仍然是「能夠回復原狀的必要手段」,因此原廠還是
副廠,通常就任由受害者去選擇了。
但也不是說所有的肇事者都必須被動挨打,同樣還是有機會主張折舊,藉此降低車禍維修
的賠償金。
●醫療相關費用部分:
車禍事件如果是屬於有人受傷的狀況,此時被害人便可以請求醫療相關的車禍賠償費用,
包括手術費、醫美除疤費用、住院費用、藥品費、醫材費、看護費等。
如同前述,法官審酌車禍賠償金的時候,重心仍放在「回復原狀」,因此醫材、藥品本身
是否應限定於健保,一樣非屬於重點。
看護費用部分,如果是家屬間照護的情況,就算沒有實際請看護,按照目前法院的想法,
仍然是可以請求這部分的看護費的賠償金。
●工作收入的損失或是營業損失:
例如因為車禍必須休養,在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或是因為車禍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所產生的勞動力減損。
又或者車輛平常是供營業使用(例如計程車、貨車),卻因為車禍必須修繕而無法使用,
因此所承受的營業損失。
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這部分通常法院會仰賴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至於勞動力減損,通常
尚須經過專業醫療機構的鑑定,無法任由被害人自己主張。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部分 :
精神慰撫金部分,該求償多少才是適當的(換個角度,被告求償精神賠償,是否過高?)
關於這部分,其實還是取決於傷害狀況、肇事責任歸屬的比例等因素,沒辦法像是滷肉飯
一樣,可以有明確的價目表。
畢竟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的建構,是為了填補被害人的精神痛苦,每個人對於自身痛
苦感受不太一樣,所以沒辦法一概而論。
另外,精神賠償金並不限於被害人本身才可以請求。與被害人具備一定直系血親身分的其
他人(例如父、母),也一樣可以有機會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 引述《antimag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車禍
: 車子受損
: 問題:
: 估價各種損失
: 有哪些損失可求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2-28 15:23:00
這種沒頭沒尾沒禮貌的問法還有人回 真是佛心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2-28 18:13:00
推樓上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21-03-03 22:52:00
專業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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