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5個月後被告

作者: liketutsau (po)   2021-01-08 17:32:36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7月1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當下看起來無傷,無叫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第三人及財損
五、事實經過:
109年7月18日我方開車,綠燈後起步右轉。對方騎摩托車直撞右後輪葉子板
我方下車察看時,對方及摩托車都站立,沒多久就放倒在地上
交談時說你也沒受傷,機車也老舊。給你1千就這樣算了。對方說這樣就想打發我??
談不攏後我方就報警,警察到後詢問有無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
然後填寫事故登記聯單,對方拿到後就騎走了。想說就小事也都報警了,對方也沒受傷
之後就漸漸忘記這件事了
109年12月30日,接到派出所來電,說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要請我去做筆錄
去做完筆錄後,就跟保險公司申請出險,以及請警察申請調解
警察說這調解申請後都超過6個月了,說不需要
等開庭前會有法院調解庭,到時再行調解即可
六、問題:
請問這會自動有調解庭嗎?對方如果拿出診斷證明,怎連結到該車禍造成呢?
我車子有受傷,需先估價,到時調解庭時提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01-08 18:03:00
建議誠心和解,二三萬內都馬上答應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08 18:56:00
申請鑑定,主張對方右側超車,如果同車道後車應讓前車,應屬於前後關係並無轉彎車讓直行(這幾條道交條例都有)。肇則如果對方100%你才有機會無痛沒事。還有你當初有把行車紀錄器保存嗎?道路安全規則94條。交通部98年7月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1-08 19:38:00
應該有初判表吧 而且對方是告你過失傷害 先解決刑事再來煩腦你後面自己的民事吧如果你連初判表都沒申請 就真的牌都在對方身上了 建議和解省事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1-01-08 21:06:00
初判表線上申請就好,或者去警察局拿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01-08 23:15:00
你沒傷,他有傷。你要優先處理的是刑事責任,民事問題相對不重要。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09 02:25:00
我覺得現在直接申請付費鑑定比初判有用。筆錄記得說對方右側超車未留有安全距離導致後車撞前車。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1-11 07:03:00
花錢當繳學費吧... 診斷證明很簡單就能拿到的,挫傷也算阿然後檢察官受不受理,只要對方有拿診斷書然後在六個月內提告,當然都會受理阿,差別在於之後車鑑結果如果被告是無肇責就可能被不起訴,而有肇責就一定會起訴。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1 12:32:00
緩刑條件通常都是與被害人和解。沒和解沒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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