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我住在新北市,平常有一台普重機哺哺,
因為坐墊材質不好,時常會進水
而我家樓下有設置騎樓,便把哺哺停在那
結果一樓的洗衣店一直貼紙條要求我移車
第一次還有報警,警方也說可以停車沒錯
後來他告訴我說
你在停一次,到時候車怎麼了別找我們
害我這幾天都不太敢停
問題:
1.明明可以合法停車的地方,被私人佔用怎麼好方法嗎,畢竟我記得他們有減稅?
2.要是我哺哺到時候怎麼了,提告毀損
警方可以要求店家提供監視器嗎?
3.額外問一下刑訴的相關問題
告訴乃論的案件,例如傷害
假設被害人沒有提
那對於現行犯,警方是否可以上銬,主動偵辦?
先感謝各位大能解惑
小弟我有點文盲,法條看很多次了
抓不到重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