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民法預設限定繼承?

作者: Bionut (生物堅果)   2020-11-08 07:16:11
最近家人和他人有民事糾紛,互告損害賠償。
唯造成我方損害的人已經過世,但他的家屬仍然要我方賠償,而對於我方的求償,答辯說
當事人無遺留財產所以就算要賠因為民法是限定繼承所以他們一毛也不用吐。
我查了一下規定,有點不理解是真是如此,如果這樣為什麼還一堆人要拋棄繼承?(反正
有多我就拿,欠債以遺產限額為度,怎麼看都沒有拋棄的理由?)
如果真是這樣雖然很難接受這種手段(如果對方有責任要賠,結果自己人的責任拍拍屁股
說沒留遺產,完全立於不敗之地),但這就是法理吧......
p.s.是車禍賠償,對方肇事者已故,我方受傷但無肇責,亦不起訴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1-08 08:40:00
概括繼承不用處理遺產清冊那些程序,省麻煩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11-08 09:09:00
被繼承人留下的「權利」也是遺產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8 10:14:00
《民法》第 1148 條: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目前民法的規定(第1148條)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但沒處理好可能會是「概括繼承、無限責任」。此外另有第1174條以下規定之「拋棄繼承」。本件對方之繼承人如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必須概括繼承非一身專屬性的權利及義務。例如概括承受全部的債權及債務關係,不能單方面只承受債權,而不承受債務。第1148條第2項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僅負遺產以內的有限責任,但通常是要進行被繼承人的遺產清算程序,例如:向法院去陳報遺產清冊、搜尋債權人等程序。沒處理好的話,有可能會變成無限責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8 12:49:00
你都覺得奇怪的東西為啥一定覺得是對的...沒請律師? 要不然坊間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 去問問就知道怎麼處理了人家答辯講得天花亂墜不一定是對的啊..
作者: molly800110 (molly)   2020-11-09 19:30:00
對方是什麼時候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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