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事後報警問題

作者: mich91010 (陳叫獸)   2020-10-25 22:48:23
一、車禍發生日期:109.10.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生當下,立刻騎去派出所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尚未得知對方身分,機車一定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昨天10月24日早上時,我騎著我女朋友的機車在漢生東路往中和方向行駛,前方有一台
汽車在前一個路口通過後,直接切進最內側車道,後來快到漢生東路跟區運路口時,對
方應該發現要右轉區運路,這時路口燈號剛好變成右轉燈,對方就直接打方向燈不管我
,高速直接向右轉,我在中間車道往前騎,他的汽車右前方擦到我的機車左側,我騎到
路口時因為是紅燈,我就一直盯著他,目送他高速右轉。剛好海山派出所在斜前方,我
就直接前往報案,但派出所員警請我去海山交通分隊處理,海山交通分隊說這不是當下
報案,而且查了對方車籍資料,對方車籍資料在台北市,要請台北市警員幫忙處理。加
上他們只能寄通知書請車主出面說明,車主也不一定會出面,他們只能等車主出面後,
釐清當下是誰開的車,然後給我他的資料,讓我跟他談。
六、問題:
1.請問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對方車主一直不出面,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若對方車主出面,也找出開車的人,我接下來是到法院請求賠償嗎?
因為警員暗示我還需要付裁判費,請問我求償是不是反而得不償失?
3.員警一直說我這不是當下報警,請問如果當下報警是我停留在原地報警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0-26 08:16:00
下次記得先弄張驗傷單再去報案
作者: CoffeeTea (咖啡+紅茶)   2020-10-26 11:18:00
人沒受傷車損不重建議認賠 車禍請留在原地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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