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債務人兩年前開的本票跳票
期間追討一直不還錢也不分期歸還
對方是台北的建商
之前一時資金周轉不靈手上土地幾乎都脫產給朋友了
這陣子申請強制執行
目前走到他手上零碎土地即將拍賣的階段
但是目前看了拍賣後的金額可能比土地謄本上的最高設定抵押權的人還要少
想問這樣一旦拍出去 歸還了第一順位稅金及第二順位抵押人(其他債權人)後沒有剩下
的錢
我是否會連債權評證都拿不到呢?
他有提出了一個方案是土地過戶給我讓我去貸款拿到錢,但這樣豈不等於我幫他背債根本
沒拿到錢?
另外如果我要求土地登記我的抵押權是否對我會比較有利呢?
以他的說法是他希望我撤銷查封
因為他要過戶給他朋友讓他朋友去貸款
只是疑惑的是最高抵押權設定金額是700萬
他卻說他朋友可以貸款到1200萬
目前土地法院鑑價也才1700萬而已
他的說法可信嗎?
因為對這方面很不了解覺得十分苦惱
拜託了解這方面的大大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