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有一位賣家販賣盜版公仔假貨,當正版賣進行詐欺
被多位專業公仔鑑定的同好揭漏,我手邊的證據明確
故我於fb上提供請大家注意這位賣家賣的貨物
基本上我用字都是在灰色地帶,提醒大家注意他的貨有問題
後來他看到以後惱羞至警局提告妨害名譽
第一次被警員勸退
第二次堅持提告。警員只好受理(警員轉述)
演變成我可能需要去外縣市,而且還是郊區製作筆錄,造成我的困擾
目前正在跟派出所爭取就居住地進行筆錄,但我想機會不大XDD
問題:
基本上,被這種詐欺犯用他的時間拿來換我的時間
搞得我有點不愉快也深覺不合理
後續還在思索如果要陪他走誣告下去
一方面誣告實在太難成案,一方面又會持續浪費我的時間
有沒有版友大大可以建議後續的法律攻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