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初判無肇責 己方理賠人員不用出席?

作者: wwwozowww (樹不優)   2020-03-20 07:15:4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手腕輕微骨折、身體挫傷、頭暈
對方 單腳受傷,嚴重
當下一起上救護車,均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方 有做筆錄
對方 不確定
現場 車輛壓到對方,未拍照對方親屬將對方的車輛移開(雙方都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強制+第三人
對方 似乎都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判表<<<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直行)
對方 起駛前未允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路邊起步)
聯絡己方理賠人員
問我:申請了哪些資料
對方有保險人員聯絡你嗎?
對方做筆錄了嗎?
感嘆的說:這個不好處理
然後就沒然後
請教他該怎麼處理,則是以讀不回
六、問題:
1.這樣的情況,初判無肇責,保險公司理賠員,是不是完全沒有出面協助和解的責任?
還是實務上,有第三人還是會協助?
第六條 和解之參與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
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
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和解、抗辯及訴訟之協助
被保險機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時
,被保險人如受有賠償請求或被起訴時:
2.如果想要私下和解 預立 撤回告訴狀 撤回自訴狀 兩張都要寫嗎?
只寫撤回告訴狀 是不是有可能被自訴 還可能被 法定代理人and配偶 獨立告訴...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第325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3-20 08:43:00
你如果確定沒有要賠對方的話保險要來幹嘛...他只是你的保險 不是你的律師對方要賠你多少不是他的工作範圍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20 10:16:00
1、第三人協助跟實務上沒關係2、告訴跟自訴不同,告訴係指告訴人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程序上會由檢察官開偵查庭進行偵查程序,過程中若沒有和解,檢察官做成起訴書,案件會移送至刑事庭由法官審理。自訴部分係指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門檻高,強制委任律師代理!另外一事不再理,刑事訴訟法303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以上供參考。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作者: yesohya   2020-03-20 10:45:00
簡單說她出席是為了幫自己少賠不是為了幫妳要錢
作者: zoin (zoin)   2020-03-20 17:18:00
先去做車禍鑑定 確定肇事責任 然後拿當事人聯單查對造保險對造沒強制險就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排調解 6個月內提告..你這邊有保險 對方獲得理賠問題不大..1.調解拿現金勿分期 2.3.4.你把人心想的太美了保險公司說難辦是.你這邊獲得賠償的問題 對方擺爛機會很高你傷勢很輕..佛心不要求賠償就當我沒說..
作者: wallachia   2020-03-20 18:02:00
請一次拿齊調解金
作者: viresworld (人類的愛情!?)   2020-04-04 20:35:00
這麼認真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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