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友人A的父親突然去逝, A自小父母離婚,
他跟隨父親, 哥哥跟隨母親, 父母均無再娶/再嫁
而父親的遺產有部份在國外, 部份在台灣,
三人(A, 父親, 哥哥)都是台灣人, 並且都住在台灣
問題:
父親留有遺矚, 遺產全數歸A所有, 但台灣似乎有特留分規定,
是不是哥哥仍然可以分走一部份? 是否包括國外的部份呢?
A確定能拿走國外全部遺產(他們不會管台灣的法律),
但如果前面的問題是包括, 假如A不肯分國外的部份給哥哥,
哥哥是否可從主張, 從A的那一份台灣遺產中,
扣除國外該分給他的部份?
又, 哥哥現在應該不知道, 國外的遺產部份,
假如當下已經完成繼承手續, 多年以後被哥哥發現,
原來父親在國外留有遺產, 哥哥能不能事後追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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