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海外遺產適用法條

作者: Gillion (吉聯)   2020-02-16 17:15:04
事實經過:
友人A的父親突然去逝, A自小父母離婚,
他跟隨父親, 哥哥跟隨母親, 父母均無再娶/再嫁
而父親的遺產有部份在國外, 部份在台灣,
三人(A, 父親, 哥哥)都是台灣人, 並且都住在台灣
問題:
父親留有遺矚, 遺產全數歸A所有, 但台灣似乎有特留分規定,
是不是哥哥仍然可以分走一部份? 是否包括國外的部份呢?
A確定能拿走國外全部遺產(他們不會管台灣的法律),
但如果前面的問題是包括, 假如A不肯分國外的部份給哥哥,
哥哥是否可從主張, 從A的那一份台灣遺產中,
扣除國外該分給他的部份?
又, 哥哥現在應該不知道, 國外的遺產部份,
假如當下已經完成繼承手續, 多年以後被哥哥發現,
原來父親在國外留有遺產, 哥哥能不能事後追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2-17 12:16:00
a人在台灣?a在台灣有財產?國外遺產部分有證據?三個都答案如果都是yes,可先調解在提告,金額大家就找律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17 14:11:00
先提遺產稅部分:一、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二、查本件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為遺產稅之課徵標的。三、也就是說,本件即使是被繼承人之中華民國境外之遺產,也要列入遺產總額。 其餘部分,有空再來討論
作者: Gillion (吉聯)   2020-02-19 00:33:00
了解, 感謝大大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19 20:18:00
如果原PO爸爸只有中華民國國籍,當然適用我國《民法》繼承有關特留分及扣減分之規定。如果原PO爸爸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籍的話,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本文:「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及同法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應以關係最切之國籍(即中華民國籍)定其本國法,即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之繼承相關規定。 這要找專精國際私法跟繼承法的人去諮詢啦!乖乖去付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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