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9年02月07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騎車 沒有受傷
對方行人 當天有醫院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馬上報警,但因為後方有車要通行 有稍微往中線移車(事發經過有監視器影片)
警察建議雙方和解完再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機車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騎車騎到一半對方突然走出來,但走路時沒有看向行車方向(我前進的方向)他看向另外一邊
我發現時馬上剎車,到他旁邊我幾乎是停止狀態,但是他因為根本沒看到我的車,所以腳絆到
我的前車輪,往前跌倒,臉著地
對方臉上有擦傷,後來也叫了救護車送往醫院,當下指責我騎到快車道
我這裡人車皆無事,之後看監視器,我沒騎到快車道,也沒超速
那時行人離下一個紅綠燈大約90公尺
https://i.imgur.com/dN5ClbC.jpg
六、問題:
對方出院後他兒子跟我們連繫說傷勢不嚴重,有補照X光看膝蓋也沒有大礙,但老人家受驚(快
90歲)希望我們包紅包壓驚
這禮拜日要約和解了,我這裡準備包600元紅包,現在有點怕對方看到紅包金額不開心想告我
過失傷害
想知道若和解失敗該如何自保?或是我可以告他什麼嗎?還是因為我沒受傷又是騎車方比較吃
虧
因為以目前監視器來看,我自認沒有甚麼過失,所以想請教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