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刑附民的律師費

作者: victory1987 (喵阿鼻)   2020-01-18 10:11:17
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第一次在此版發文,若有不妥請告知,會自行刪除,謝謝。
事情是2018/11/27中午發生車禍,對方未依規定左轉、肇逃,2019被檢察官提公訴,後來
開了2次刑事移交調解未果,當中對方與產險因我一個女性好像好說話就刁難我,遂在201
9/10初與律師簽刑附民的合約(因我刑庭部份估計已走尾聲,再詢問三家都說等打移送民
庭再請律師)
2019/11/22刑事開審理庭,20號與律師約見面,最後她有說,若22號開庭當庭喬調解,(
她不能出庭)金額我能接受就和解,那麼我之前已先支付的一萬律師費(共6萬,律師因
熟人介紹,讓我慢慢付)當事務費,其他5萬就不用付了。
11/21中午忽然接到律師電話說,法官請書記官轉話要她出庭,她說她是附民的怎會需出
庭,書記說沒關係,法官想喬和解。
所以11/22我有出庭,我的律師也有出這場刑事審理庭。
問題:
Q1:請問刑庭法官可傳附民律師出庭嗎?這正常嗎?
Q2:請問我在刑庭上,法官最後喬到我跟對方和解,為何和解書上還冠上我附民律師名字
?(律師開庭完,她又補話說,因法官冠她的嗎,所以我剩下5萬要給她)
以上煩請各位幫小女子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1-18 14:45:00
一萬可能是只寫書狀,而且上面沒有掛律師名字。律師出庭,就是一定要寫委任狀給法院,法院會通知國稅局,而國稅局對律師課所得稅的標準大概就是那樣子,用案號來課徵所得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1-19 09:21:00
因為只要被記在法院文書上面國稅局就會課稅...換個角度想 實際上這個民事官司也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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