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請問土地租金問題

作者: Dechet (UnderDog)   2020-01-09 18:16:40
事實經過:
老家是30幾年前家人買下的,當初只買了房子並沒有地下權,土地是一個親戚的(他是當
地整社區的大地主)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家人幫他繳地價稅(每年1100)和三節繳個1000之類的當作收租(
或是有些鄰居談好是給米之類的)
但是最近那親戚過世了,兒子之一繼承我家那地,現在要求重新收租金。(要求每個月50
00)
問題:
所以想問一下收土地租金的標準是否有什麼可以參考?
土地資料:
約53平方公尺
公告市值約8500元/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地價約2000元/平方公尺
一年地價稅約1100
查到土地法97條,是公告地價乘上土地面積的10%是收租金上限(所以每個月應該是最高
不到1000?),但是又有人說民間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多少錢還是需要雙方磋商協議
對方現在是堅持算法是用公告市值下去算,再加上我們家是三角窗和有4樓什麼的要在加
租金所以才到5000...
因為覺得假設一年6萬,8年左右就能買下地這個比例好像不是很合理,特此一問...
有違法版規請告知,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1-10 06:48:00
你是租土地,不適用土地法97城市房屋租金上限。先協商,協商不成讓對方告吧
作者: Dechet (UnderDog)   2020-01-10 08:04:00
瞭解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1-11 00:25:00
一、承受前手之房屋後始租用基地,房屋用途為自行居住之住宅,依實務見解,得依《土地法》(下同)第105條準用第97條規定。 二、承上,土地法定上限月租金的計算方式:「該房屋坐落建築基地之土地申報地價×土地標示部面積×所有權人權利範圍×10%÷12」(所需的資料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的「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部」及「土地所有權部」就能找到了。) 三、但如果房屋用途為營業用途的話,法院有可能會認為並無《土地法》第105條準用同法第97條規定之適用。其基地所約定之租金,自不受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
作者: Dechet (UnderDog)   2020-01-11 15:12:00
是住宅而已,了解了 謝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1-15 15:11:00
不考慮直接買?
作者: Dechet (UnderDog)   2020-01-15 17:55:00
有出120萬買對方不要
作者: yesohya   2020-01-15 21:31:00
可見20年也買不下這塊地更別說八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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