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聲請家事調解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9-12-18 16:55:18
小弟先前已洽士林地院提出變更會面子女探視調解之聲請,在昨日接到書記官以該院無管
轄權
為由(因對造住在新北永和),要求小弟撤回,小弟主張該院應自行移轉管轄,而不應要
求我撤回,小弟疑問如下:
該書記官主張因無管轄,故可自行簽結歸檔分,請問是否適法,依據為何?
若該聲請調解案真的如書記官所說簽結歸檔,是否會書面通知本人,後續當如何救濟?
感謝各位先進指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18 17:09:00
他當然沒有權力簽結但是他懶不想跑移送裁定程序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9-12-19 14:34:00
感謝回覆,所以我才會質疑,該書記官很明確的主張說,我所聲請的只是調解,所以他有權力可以因為無管轄權而直接簽結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19 14:58:00
https://tinyurl.com/uzou99u 把這個扔給他或是狠一點直接投訴也行 你應該知道是哪個書記官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2-19 15:01:00
丟書狀聲請移轉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20 01:29:00
最快的方式當然是撤回重新去正確的法院聲請就看心情吧(?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9-12-20 09:17:00
謝謝K大 很中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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