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強制執行 (11.12 10時編輯)

作者: virkful (卡啦)   2019-11-08 02:28:29
事實經過:
於強制執行命令上被列為債務人
但是未曾與債權人借過錢 也沒跟銀行貸過款 也沒當任何人的擔保人
已去法院提強制命令的異議 表示未曾收到司法機構任何通知 (一來就是強制命令)
根本不瞭解到底是什麼情形 怎麼會欠債權人錢
但是仍然持續收到強制命令針對債務人所使用的各家銀行機構進行扣押的命令文
問題:
明明沒有欠人錢 也沒借款 然後突然被法院要求還2000萬的債權
請問這種情況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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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9時 事件重新敘述
=====前案=====
第一優先債權人 叔叔 2000萬附近
第二優先債權人 小叔叔 1000萬
第三優先債權人 玉山銀行 2300萬附近
前案債務人 父親
//
=====前案敘述=====
父親民國94年7月 向 玉山銀行 以 個人名義 借款(第一優先債權)
父親民國94年7月 向 玉山銀行 以 獨資有限公司名義 借款(第三優先債權)
祖父(已故) 得知此消息後,令 叔叔 以 公司所有之其他建物 向 國泰銀行 借款
接而用此款 將債權從玉山銀行買回(並未通過董事會與股東同意)
第一優先債權買回後 小叔叔 設立假債權 成為第二優先債權人
父親無能力償還債務 故與叔叔談成 房屋讓叔叔經營商用 以房租作為每月償還
叔叔在使用房屋14年後 不明原因下申請強制執行
房屋今年七月遭法拍 (前案處函)
清償後債權
第一優先(叔叔) 餘700萬附近
第二優先(小叔叔) 全額清償
第三優先(玉山銀行) 餘1950萬
//
=====本案=====
債權人 叔叔 1950萬
本案債務人 母親
//
=====本案敘述=====
約於十月底從 小叔叔 收到 本案執行命令通知
開始調查為何有此執行命令
(獨資公司掛名負責人為母親,實質擁有者為父親)
經善心法律人表示 名字上掛誰法律就是追誰,誰管你誰是實質擁有者
(好,這部分我蠢,不用再敲打了)
10.29 向 書記官 調閱卷宗, 獲得本案法院債權憑證
10.30 以母親名義 向 北院提 執行命令之異議
11.4 以父親名義 向 北院提 執行命令之異議
11.6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對母親於郵局名下財產實施扣押
11.7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對母親於新光銀行名下財產實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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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08 07:54:00
去閱卷看執行名義是啥 然後2000萬債權債務 我只能建議找律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08 10:20:00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如果你覺得不懂就可以雙手一攤 那就多準備點錢還就好了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9-11-08 10:25:00
你覺得是偽造文書可以試著去主張阿不過不要到最後釣出來是你家人偽造的....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08 10:38:00
可能有人收幫你收信了吧 去問你家人不可能沒通知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11-08 10:47:00
對於債務人講的話最好打折。 你可以直接委任律師把全部卷調出來,然後看能不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你講的情況其實都是你自己看卷,很多人不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連結會以自己的想法跟知識去解讀,這樣非常容易產生誤差。另外,諮詢律師也告知你要去閱卷,你沒有要委任閱卷本來就是你自自己要去弄資料的,你付的費用只是讓律師告知你可以做什麼,不是要幫你做什麼。應該把全部卷都閱出來再找律師研討看看債務人異議之訴。 然後你沒有提異議之訴並供擔保停止執行的話,執行都不會停下來。話說你既然不是債務人的話,那算第三人異議之訴吧(?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9-11-08 10:53:00
你那個只是諮詢費又不是委託費 3000幫你打官司你認為有可能嗎?另外樓上,家人偽造還是偽造文書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8 11:01:00
"諮詢"跟"委任"不一樣啊諮詢只會幫你分析 不會幫你做事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1-08 11:01:00
不要不捨得花律師費,找認識的人介紹律師吧,免費最貴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1-08 12:08:00
民事問題跟冤罪無關,建議你申請法扶看看。還是要閱卷,才知道整個來龍去脈。
作者: yesohya   2019-11-08 13:23:00
因為妳找律師時沒先說好要的服務內容她當然當妳是來問而已的就按時收費啊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8 13:24:00
你不肯花錢到時候兩千萬債務扛下來不是更慘到底是不是名正言順你不進去查也不會知道
作者: yesohya   2019-11-08 13:36:00
律師有告訴你如何保護自己啊就是閱券不存在妳想要的立刻暫停等妳搞清楚再說這種情況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8 13:38:00
還有 不要以為就只是存款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扛連薪水都可以扣部分來還債的
作者: yesohya   2019-11-08 13:53:00
還有你信 妳認為的債務人說的話 她不會爭執送達不合法會直接認命已經還得不算? 一造辯論都不太可能有這種判決你去跟他要案號就有來龍去脈啦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8 14:21:00
不是啊 沒錢請你還是要想辦法找法扶或其他義務律師處理你自己單幹很可能會出大事 尤其你說已經有2000萬裁定了我們只是想告訴你不要悶著頭自己一個人搞先前你的推文還說反正沒有財產沒差 這個想法很危險
作者: yesohya   2019-11-08 15:15:00
執行命令當然不會友來龍去脈啊 妳要找的是取得執行名義的判決 然後妳要的"保護"不存在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11-08 17:22:00
我說的債務人指的是你聽"其他債務人"講的話。聽別人講的話都要打折,債權憑證只是結果,把卷閱出來之後可以找到發債權憑證的原因,再去找那個原因來釐清整件事。法院的通知可不是"一定要讓債務人知道",他就只是走一個法律規定的"通知"流程,否則債務人死不收信難道就永遠通知不到了嗎? 所以他實際上知不知道不重要,有完成法律規定的通知就好。不知道前案債務人是什麼意思,但他若已無行為能力,又不做監護宣告,那就是承擔這樣的結果。
作者: yesohya   2019-11-08 18:53:00
妳不用 債權人 債務人閃躲 直接把妳們關係寫出來還比較有用 就像妳這案例我們就像yuusnow說的一樣同樣是看到妳潤過的講法 你覺得不重要的所以帶換一下搞不好是重要的 = =
作者: T28sc (SE)   2019-11-11 09:16:00
所以你前面講了一大堆結果欠錢的是你媽 不是你??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11 11:27:00
諮詢是諮詢 委任是委任 兩者不太一樣你現在狀況把ABCD一堆事情覽在一塊後,把自己代入,那受任人要試想輔導你的心理和情緒問題還是要幫你處理這些訴訟或者非訟程序?且你說你認知不是但卷上是,如何不是,是否該好好跟你的委任律師提,然後就現有資料擬定處理方式? 如果你太消極或者把情緒帶入導致不信任你的委任律師,那不如把費用省下來,挪為他用.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11 12:15:00
獨資商行的債務,法代要負無限清償責任白話就是公司欠錢,公司還不完,法代要拿自身財產還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對法代的財產執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1 15:15:00
是獨資商號還是獨資有限公司?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11 15:58:00
商號相當於自然人 責任無限 獨資有限僅就出資額承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1 20:07:00
有限公司僅就出資額負責,除非有簽保證人(人保)你自己都搞不清楚,花幾十萬找律師弄清楚都算便宜何況現在律師沒這麼貴,雖然程度如何就看你怎找了找不起還有幾千萬負債,其實是非常矛盾的,法扶可以申請看看,但也可能不准
作者: yesohya   2019-11-11 20:10:00
我只想問 有誰認可事實經過寫的和後來寫的是同一件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2 09:30:00
只能祝福你了。如果簡單的案件我就叫你自己打。我覺得可能是關鍵已經提示了,但也許根本沒用就是。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9-11-13 22:52:00
警告 請避免情緒用語(不只對他人包含對自己)抒發心情部分請到其他合適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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